概述
【词语】:宝源局
【注音】:bǎo yuán jú
【释义】:1.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製,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简介
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製,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历史
中国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由官方设立,专司钱币铸造。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南 京)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麟年)在江西设定宝泉局, 铸造五种大中通宝钱币。明太祖洪武元年(公 元1368年)颁布洪武通宝钱製,除京师、南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定宝泉局,铸造洪武通 宝钱,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定宝源 局,隶属工部,明熹宗天啓二年(公元1622 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清代沿袭明製,在 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省设立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 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 “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称“宝 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 设立的达五、六十所。至清光绪年间,仅存北 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
铸币
宝源局自鹹丰三年八月始铸当十大钱,十月开铸当五十大钱,十一月又铸当百,当千等,大钱币材用水红铜、黄铜、铁、铅等,版本、书体变化多,大小轻重差异较大。
江苏宝苏局处于清军和大平军对峙之地,铸行来源受阻,加上再供给军需开支,成为率先开铸大钱的省份之一,鹹丰三年始铸鹹丰当十钱,四年初开铸当十以上大钱。后又开设清江浦分局,再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后再增铸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并铸有铁大钱。宝苏局的鹹丰大钱的折当等次比较特殊,其铸行的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全国没有几个钱局铸行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