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协定

寄养协定

寄养协定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託在家庭中养育时,与寄养家庭签订的协定,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定,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中文名:寄养协定
    • 电话号码:XXX
    • 性别:X
    • 年龄:X

寄养协定概念

【注音】jìyǎngxiéyì

【释义】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託在家庭中养育时,与寄养家庭签订的协定,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定,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

2003年10月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寄养协定必须约定对被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寄养家庭有协定约定的事由在短期不能照料被寄养儿童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寄养协定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定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社会福利机构拟送养被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收养登记办理完毕后,寄养协定自然解除。”

“寄养家庭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的,应当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商解除寄养协定。寄养协定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另行安置。”

寄养协定範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爱幼护幼的优良传统,使不幸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维护被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促进被寄养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孤儿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契约。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一)乙方同意接收寄养甲方所属儿童村孤儿一名: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籍贯:_________。

(二)寄养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3.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4.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係和睦,与邻里关係融洽。

5.乙方的年龄必须在三十岁至四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国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三)乙方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6.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无偿抚养被寄养儿童。

7.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的自理能力。

8.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9.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10.定期向甲方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11.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甲方定期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

(二)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三)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五)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三、寄养协定的履行

(一)双方签订寄养协定后,必须对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日。

(二)寄养协定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定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三)乙方因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时,应与甲方解除寄养协定。寄养协定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

(四)乙方不履行本协定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所在民政部门报告,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定;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它未尽之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协定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属档案

乙方需準备下列证明:

1.县、市级医院健康证明。

2.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複印件。

3.社区证明。

4.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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