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富农中国农村中的资产阶级。一般佔有土地、耕畜、劳动工具和相当数量的资金。富农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靠出租土地、僱工、放债、兼营工商业等剥削方式作为其全部收入来源的主要部分。富农中也有部分或大部土地是租入的(称佃富农,见佃农),还包括一部分半地主式的富农(他们佔有大量优质土地,其出租土地的数量超过自耕和僱耕的数量)。在中国土地改革前,富农的剥削方式主要是剥削僱佣劳动(僱长工、短工),或兼放高利贷,或兼以一部分土地出租,带有封建或半封建剥削性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可能参加一份力量,在反对地主的土地革命斗争中,可能保持中立。但在社会主义时期,他们是革命的对象,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需要改造。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对绝大多数得到改造的富农摘掉帽子。
在中国,作为自耕农的富农真是命运多舛。从1950年的<土改法>确定储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到土改后期把富农定位于“农村资产阶级”,然后在合作化,特别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富农成为被限製和消灭的对象。然后,富农作为农民阶级(注意,阶级和阶层在英文裏是一个词,即class,本无差异。)中相对富有的一个阶层也不再存在,只剩下自然人作为“黑五类”中排位老二的富农分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消亡了。
区别
富农的意思就是富裕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各地标準不一样),然后僱佣部分长工,自己也参加劳动(不参加劳动的就是地主)。
贫农就是有少量土地(没有土地的就是僱农,陈水扁家就是僱农),或者租地主的土地,缴纳租金。中农就是所谓的“自耕农”,自己有土地,自己耕种,和富农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僱用工人,僱用了就是富农(有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中农比如老年人,僱用了别人干活就变成富农了),下中农在贫农和中农之间,就是既有自己的土地,农闲时也打打工。
大多数的祖先基本都在贫农、下中农、中农之间,地主、富农是少数,但是也有地主败家变成贫农的,或者贫农省吃俭用、发家致富变成地主的。根据地方的差异,有的地方土地多,100亩土地也有可能划为中农,有的地方土地少,20亩就可能划为富农。
成分划分
文革时期标準
僱农:没有土地,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生活。贫农:没有土地,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
下中农:只是比贫农状况稍好点。
中农:有一点土地,靠种地为生,也为别人抗短工。
上中农: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
富裕中农:生活比较富足,但没有僱工。
富农:有自己的土地,但生活比较富足,有僱长、短工的现象。
地主;有比较多的土地,靠出租土地,收租为活,也僱有长工。
恶霸地主:有很多的土地,出租地,放高利贷,僱有大量的长工,包括家庭佣人。欺压百姓。
解放时期标準
划成分的时期是以1947、48、49年为标準的。标準有3个:
1:就是这3年僱长工了没有;当长工了没有。
2:土地的数量;(土地的多少,看佔当地人均土地的多少而判定的)
3:放高利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