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遂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日。建院之初,院址设在遂城乡。林和庚同志被县法院委员会任命为第一位院长。1951年,高雷专员公署任命马如杰兼任法庭代审判长,任命杨志平兼任代副审判长,任命黄列、陈术阶等11人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同年。法院先后在全县8个区成立了土改法庭,法院人数达108人,迎来了法院建设史上首个鼎盛期。法院相关机构的建立和审判工作的开展,为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保障全县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958年,遂溪、海康和廉江三县法院被合併“雷北县人民法院”。1961年3月29日,遂溪法院被重新确立其审判机关地位。 1968年,遂溪法院被撤销,由当时的遂溪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行使审判职权。1972年4月,遂溪法院得到恢复,其时,共有干警23名。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法院工作逐渐走上正轨;法律制度得到逐步完善。为便民诉讼,1988年法院在河头、北坡、城月、杨柑、附城、黄略、岭北、草潭、界炮、洋青等10个镇建立人民法庭。法院迁址遂城镇建设路5号。干警人数增至98人。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2001年,设在附城、岭北、草潭、洋青四镇的人民法庭被撤销。2005年,设在黄略、河头、界炮三镇的人民法庭也被撤销。2003年12月,新的审判综合楼动工兴建.选址遂城镇遂化路6号,受各方麵条件的限制,直至2011年8月,占地30亩,高9层,建筑面积10217平方米的新审判综合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至2014年.法院设刑庭、民一、民二、行政庭、执一、执二、执行综合办公室等16个部门,干警人数达131人。机构设定
现设有: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政工科、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含执行局综合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城月、北坡、杨柑三个基层法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遂溪县人民法院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内部管理、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构建和谐遂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加大审判力度,审判工作实现多项突破。近年来,遂溪法院大力开展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在全市法院当好“排头兵”综合监控指标位于全市法院前列。第一是深入开展“两清两禁”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紧密结合当地的社会治安实际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二是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依法调节、规範各种经济关係,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同时,大力加强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二、重视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通过建立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方式,大大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其中,该院法警大队荣获得省“青年文明号”、杨柑法庭获评湛江市“青年文明号”。 此外,还涌现出“北坡法庭开荒牛”、“百姓贴心人”、二等功获得者—北坡法庭副庭长黄石养同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湛江市十佳法官”李哲杰等一批优秀法官代表。同时,还成立“太极拳协会”、“沙滩排球协会”,既锻鍊了干警的体魄,又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 三、 牢记为民宗旨,践行民众路线。法院紧紧抓住“司法为民”的主题,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採取了多种便民、利民的措施,多次举行下乡送法、送法入校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让广大民众进一步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推进法治的进程。同时,该院开展了“保春耕法庭”、“渔民法庭”、“家事法庭”等各种主题的巡迴法庭,将庭审到渔民和农民身边。近三年来,开展了巡迴法庭活动达八十余次,被《人民法院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湛江日报》和广东电视台广泛报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