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妇女卖淫罪

引诱妇女卖淫罪

引诱妇女卖淫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妇女卖淫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风尚。(2)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3)客观上实施了勾引、诱骗妇女卖淫的行为。

引诱妇女卖淫构成引诱卖淫罪,依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姦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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