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景宪

张景宪

张景宪(1004年-1080年),字正国,祖籍襄邑县(今商丘睢县),河南府(今洛阳)人。因父亲张师德的恩荫被任命为淮南转运副使。山阳县(今属陕西)县令郑昉赃累巨万,亲戚多要人,景宪首案治,流之岭外,贪吏望风引去。徙京西、东转运使。王逵居郓,专持吏短长,求请贿谢如所欲,景宪上其恶,编置宿州。熙宁初,为户部副使。

元丰初年被改任为同州知州,以太中大夫去世,享年七十七岁。

  • 本名
    张景宪
  • 字号
    字正国
  • 所处时代
    宋代
  • 民族族群
    汉族
  • 出生地
    河南府
  • 出生时间
    1004年
  • 去世时间
    1080年
  • 籍贯
    襄邑县

人物简介

​韩绛筑抚宁、啰兀两城,帝命景宪往视。始受诏,即言城不可守,固不待到而后知也。未几,抚宁陷。至延安,又言:"啰兀邈然孤城,凿井无水,将何以守,臣在道,所见师劳民困之状非一,愿罢徒劳之役,废无用之城,严饬边将为守计。令边郡召生羌,与之金帛、官爵,恐黠羌多诈,缓急或为内应,宜亟止之。"陕西转运司议,欲限半岁令民悉纳钱于官,而易以交子。景宪言:"此法可行于蜀耳,若施之陕西,民将无以为命。"其后卒不行。

加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景宪言:"本道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分之不便。"议遂寝,改知瀛州,上言:"比岁多不登,民债逋欠。今方小稔,而官督使并偿,道路流言,其祸乃甚于凶岁。愿以宽假。"帝从之,仍下其事。

元丰初年,知河阳。时方讨西南蛮,景宪入辞,因言:"小丑跳梁,殆边吏扰之耳。且其巢穴险阻,若动兵远征,万一馈饷不继,则我师坐困矣。"帝曰:"卿言是也,然朝廷有不得已者。"明年,徙同州,以太中大夫卒,年七十七。

景宪在仁宗朝为部使者,时吏治尚宽,独多举刺;及熙宁以来,吏治峻急,景宪反济以宽。方新法之行,不劾一人。居官不畏强御,非公事不及执政之门。自负所守,于人少许可,母卒,一夕须发尽白,世以此称之。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