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绍
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
拶刑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杂记·经费上》:“拶指六把,连绳价七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把申春严刑拷打, 蔺氏亦加拶指,都抵赖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论革命之趋势一》:“ 清律重刑讯,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锁、手杻、脚镣、夹棍、拶指、压膝、问板等,已极人世之残忍矣。”
文字解释
拶(zǎn)刑
古代对女犯使用的一种酷刑,也叫“夹刑”,多用于逼供,而非处罚。
拶 zǎn基本字义
1.压紧:~子。~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
详细字义〈动〉
1.施拶刑,使劲压或挤 [press or squeeze hard]
好生与我拶起来!——《金瓶梅》
2.又如:拶鞫(用拶刑逼讯)
3.另见 zā
常用片语
1.拶指 zǎnzhǐ
(1) [squeezing a person's fingers between sticks]:用拶子夹手指
就用严刑拷他,讨拶来拨指。——《二刻拍案惊奇》
(2) [torture instrument]:拶夹。夹手指的刑具
2. 拶子 zǎnzi
[sticks for squeezing fingers] 旧时夹手指的刑具
古代女性酷刑
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骑木驴: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定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基本形式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