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学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国内外开展“中国学位证书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认证”工作。为满足留学需要,自2006年起,开展“高中会考和高考成绩认证”工作;自2008年起,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工作。

    • 中文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外文名:China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nter(CDGDC)
    • 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
    • 原则:公正、诚信、準确、自愿
    • 机构性质: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性质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工作职能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託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开展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评估、评审工作。

承担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命题和考务工作。

承担我国学位与外国学位、我国内地学位与港澳台地区学位的对等研究以及相互承认学位协定有关谘询工作;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及互认的合作协定。

承担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认证、鉴定和谘询工作。

负责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主办《中国研究生》杂誌,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託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誌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开展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历史沿革

教育部学位中心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机构设定

教育部学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处、评估处、考试处、认证处、信息处、综合处、编辑部等8个处(部、室),并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託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同时设有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家顾问组。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公室

协助中心领导协调各处室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文秘、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

财务处

负责规範中心财经秩序;开展会计核算;编制年度预决算;监管各处室经济业务活动。

评估处

承担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託开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评估、评审工作;面向社会自主开展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开展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考试处

承担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有关全国统考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命题和考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考试相关服务;组织开展考试技术、考试方法和考试标準的研究。

认证处

承担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的认证、鉴定和谘询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文凭认证规範化、专业化和标準化研究;开展教育文凭认证国际交流与合作。

信息处

履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职责;负责相关套用系统、服务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运营及维护。

综合处

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中国学位与境外学位的对等研究以及相互承认学位协定有关谘询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编辑部

主办《中国研究生》杂誌;联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誌;开展促进研究生校园文化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舆情监测与分析、组织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相关工作。

机构设定

中心徽标

徽标寓意:标誌整体造型为一顶学位帽,寓学位之意;红色帽檐形似翻开的书本,比喻研究生教育;学位帽右侧的三缕丝绦表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蓝色寓意博大与智慧,红色表现青春与活力。

申请步骤

学位中心按照公正、诚信、準确、自愿”的原则开展以上三项认证工作。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认证材料,并交纳相应费用,即可获得学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证书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证书颁发机构的合法性”及“证书内容是否属实”等信息。认证报告由特製的加密防伪纸张列印,加盖学位中心认证专用印章,并可在网上进行线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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