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着的《啓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準,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準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
舞蹈表演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谈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面对当今文化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重要因素的新情势,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着眼于提高民族貭素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文化创造,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大家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纷纷表示,我们要不断加快“两个率先”推进步伐,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文化竞争力和文化持续发展能力,努力谱写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篇章。
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就要继续深化文化体製改革,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发展主体;要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要加快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拓展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要进一步实施文化惠民系列工程,让广大民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文化大餐。
规模
2011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3479亿元,佔GDP比重达2.85%;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佔GDP比重从2004年的1.94%增至2011年的2.85%,年平均成长23.35%。2011年,我国新闻出版业实现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4569亿元,增加值达4022亿元,图书出版品种和日报总发行量已居世界第一位,电子出版物总量居世界第二位。2012年1月至10月底,国产故事片已经生产了638部,电影的票房收入达到了132.72亿元,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票房收入。票房收入与去年相比成长了40%。但是,国产影片的市场份额只有41.4%,比去年同期明显下降。
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準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製品、视听製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
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着作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智慧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
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製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中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
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
範围
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不仅仅是一个统计工具,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文化产业政策,它带有很强的导向性。而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使用的是2004年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指标体系。时至今天,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因此,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指标统计分类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健全。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範围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範围包括: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製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製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製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製造和销售)。
标準
在原分类标準实施8年之后,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準,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其中“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分类首次在《分类》中被提出: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
类 别 名 称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
第一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 |
一、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 |
(一)新闻服务 | |
新闻业 | 8510 |
(二)出版服务 | |
图书出版 | 8521 |
报纸出版 | 8522 |
期刊出版 | 8523 |
音像製品出版 | 8524 |
电子出版物出版 | 8525 |
其他出版业 | 8529 |
(三)发行服务 | |
图书批发 | 5143 |
报刊批发 | 5144 |
音像製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 5145 |
图书、报刊零售 | 5243 |
音像製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 5244 |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 |
(一)广播电视服务 | |
广播 | 8610 |
电视 | 8620 |
(二)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 | |
电影和影视节目製作 | 8630 |
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 | 8640 |
电影放映 | 8650 |
录音製作 | 8660 |
三、文化艺术服务 | |
(一)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 | |
文艺创作与表演 | 8710 |
艺术表演场馆 | 8720 |
(二)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 | |
图书馆 | 8731 |
档案馆 | 8732 |
(三)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 |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8740 |
博物馆 | 8750 |
烈士陵园、纪念馆 | 8760 |
(四)民众文化服务 | |
民众文化活动 | 8770 |
(五)文化研究和社团服务 | |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 7350 |
专业性团体(的服务)* | 9421 |
—学术理论社会团体的服务 | |
—文化团体的服务 | |
(六)文化艺术培训服务 | |
文化艺术培训 | 8293 |
其他未列明教育* | 8299 |
—美术、舞蹈、音乐辅导服务 | |
(七)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 |
其他文化艺术业 | 8790 |
四、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 |
(一)网际网路信息服务 | |
网际网路信息服务 | 6420 |
(二)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 | |
其他电信服务* | 6319 |
—增值电信服务(文化部分) | |
(三)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6321 |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 6322 |
卫星传输服务* | 6330 |
—传输、覆盖与接收服务 | |
—设计、安装、调试、测试、监测等服务 | |
五、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 |
(一)广告服务 | |
广告业 | 7240 |
(二)文化软体服务 | |
软体开发* | 6510 |
—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体开发 | |
数位内容服务* | 6591 |
—数位动漫、游戏设计製作 | |
(三)建筑设计服务 | |
工程勘察设计* | 7482 |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 | |
—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 |
—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服务 | |
(四)专业设计服务 | |
专业化设计服务 | 7491 |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 |
(一)景区游览服务 | |
公园管理 | 7851 |
游览景区管理 | 7852 |
野生动物保护* | 7712 |
—动物园和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 | |
野生植物保护 * | 7713 |
—植物园管理服务 | |
(二)娱乐休闲服务 | |
歌舞厅娱乐活动 | 8911 |
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 | 8912 |
网咖活动 | 8913 |
其他室内娱乐活动 | 8919 |
游乐园 | 8920 |
其他娱乐业 | 8990 |
(三)摄影扩印服务 | |
摄影扩印服务 | 7492 |
七、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 |
(一)工艺美术品的製造 | |
雕塑工艺品製造 | 2431 |
金属工艺品製造 | 2432 |
漆器工艺品製造 | 2433 |
花画工艺品製造 | 2434 |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製造 | 2435 |
抽纱刺綉工艺品製造 | 2436 |
地毯、挂毯製造 | 2437 |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製造 | 2438 |
其他工艺美术品製造 | 2439 |
(二)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製品的製造 | |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製品製造* | 3079 |
—陈设艺术陶瓷製品製造 | |
(三)工艺美术品的销售 | |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 5146 |
珠宝首饰零售 | 5245 |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 5246 |
第二部分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 |
八、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 | |
(一)着作权服务 | |
智慧产权服务* | 7250 |
—着作权和文化软体服务 | |
(二)印刷复製服务 | |
书、报刊印刷 | 2311 |
本册印製 | 2312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2319 |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2320 |
记录媒介复製 | 2330 |
(三)文化经纪代理服务 | |
文化娱乐经纪人 | 8941 |
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 8949 |
(四)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 | |
贸易代理* | 5181 |
—文化贸易代理服务 | |
拍卖* | 5182 |
—艺(美)术品、文物、古董、字画拍卖服务 | |
(五)文化出租服务 | |
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 | 7121 |
—影片设备、照相器材和娱乐设备的出租服务 | |
图书出租 | 7122 |
音像製品出租 | 7123 |
(六)会展服务 | |
会议及展览服务 | 7292 |
(七)其他文化辅助生产 | |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7299 |
—公司礼仪和模特服务 | |
—大型活动组织服务 | |
—票务服务 | |
九、文化用品的生产 | |
(一)办公用品的製造 | |
文具製造 | 2411 |
笔的製造 | 2412 |
墨水、墨汁製造 | 2414 |
(二)乐器的製造 | |
中乐器製造 | 2421 |
西乐器製造 | 2422 |
电子乐器製造 | 2423 |
其他乐器及零件製造 | 2429 |
(三)玩具的製造 | |
玩具製造 | 2450 |
(四)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的製造 | |
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製造 | 2461 |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製造 | 2462 |
其他娱乐用品製造 | 2469 |
(五)视听设备的製造 | |
电视机製造 | 3951 |
音响设备製造 | 3952 |
影视录放设备製造 | 3953 |
(六)焰火、鞭炮产品的製造 | |
焰火、鞭炮产品製造 | 2672 |
(七)文化用纸的製造 | |
机製纸及纸板製造* | 2221 |
—文化用机製纸及纸板製造 | |
手工纸製造 | 2222 |
(八)文化用油墨颜料的製造 | |
油墨及类似产品製造 | 2642 |
颜料製造* | 2643 |
—文化用颜料製造 | |
(九)文化用化学品的製造 | |
信息化学品製造* | 2664 |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的製造 | |
(十)其他文化用品的製造 | |
照明灯具製造* | 3872 |
—装饰用灯和影视舞台灯製造 | |
其他电子设备製造* | 3990 |
—电子快译通、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等製造 | |
(十一)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 | |
文具用品批发 | 5141 |
文具用品零售 | 5241 |
乐器零售 | 5247 |
照相器材零售 | 5248 |
(十二)文化用家电的销售 | |
家用电器批发* | 5137 |
—文化用家用电器批发 | |
家用视听设备零售 | 5271 |
(十三)其他文化用品的销售 | |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 5149 |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 5249 |
十、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 | |
(一)印刷专用设备的製造 | |
印刷专用设备製造 | 3542 |
(二)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製造 | |
广播电视节目製作及发射设备製造 | 3931 |
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製造 | 3932 |
套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製造 | 3939 |
电影机械製造 | 3471 |
(三)其他文化专用设备的製造 | |
幻灯及投影设备製造 | 3472 |
照相机及器材製造 | 3473 |
影印和胶印设备製造 | 3474 |
(四)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批发 | |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 5178 |
—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批发 | |
(五)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 | |
电气设备批发 | 5176 |
—舞台照明设备的批发 |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与2004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比做了哪些修订
与2004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相比,修订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完善为“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并在範围的表述上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内涵)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从外延)做出解释;
二是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对原有的类别结构和具体内容作了调整,增加了文化创意、文化新业态、软体设计服务、具有文化内涵的特色产品的生产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小类,移除旅行社、休闲健身娱乐活动、教学用模型及教具製造、其他文教办公用品製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製造和彩票活动等;
三是由于目前我国文化体製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业态不断融合,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许多文化生产活动很难区分是核心层还是外围层,因此本次修订不再保留三个层次的划分。新分类用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等四个方面来替代三个层次。其中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构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体,其他三个方面是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补充。
联盟
领军院校
2月13日,有“全球中文第一大文化创意产业入口网站”之称的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网对2013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总结,推出《2013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总评榜》
TOP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艺术学理论专业)
TOP 2: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TOP 3: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文化产业与管理系)
TOP 4: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TOP 5: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文化产业系)
TOP 6: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系)
TOP 7: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学院)
TOP 8: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TOP 9: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
TOP 10:闽南师範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开设高校
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化企业管理能力;掌握文化产业的经营特点和运作规律,了解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同时具备现代管理、现代经济和法律知识,为文化企事业、政府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部门培养能够从事文化产业管理、文化企业经营、文化市场运作、文化项目策划、文化经纪、贸易、咨询和传播等工作的高级套用型人才。
国内部分设立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或方向的院校: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复旦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南京师範大学、浙江师範大学、闽南师範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南京艺术学院、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套用技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管理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广东文艺职业学院、鹹阳师範学院、广东商学院、江汉大学、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安徽师範大学、长春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现代艺术研修学院、浙江工商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师範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徐州师範大学、云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北京师範大学、中国传媒大学、首都师範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重庆工商大学、西南大学(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广州大学、山西师範大学、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範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上海大学、深圳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上海师範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範大学、湘潭大学、青海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仰恩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石家庄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华中师範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管理系、北京师範大学珠海分校、兰州文理学院等。
主干课程
管理学原理、创意经济、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文化产品创意与行销、影视剧製片管理、电视栏目製片管理、影视製作、电视节目市场研究。
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是研究和实践东方文化的非实体学术研究机构,成立于l997年4月。
中心的主要研究领域有:印度文化,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日本文化、韩国文化,越南文化等。中心主要工作内容有:编辑出版东方文化研究丛书,举办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会,举办专题讲习班、研修班,提供有关的咨询与建议,开展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心聘请院内外、国内外有关着名学者为特约研究员,黄心川为名誉主任,徐远和、李甦平曾任中心主任,现任主任为孙晶,副主任卞崇道,秘书长王青。
四川大学
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为四川大学所属从事文化传播与文化产业基础理论、套用理论、管理决策理论研究的跨学科、跨院所的综合性研究机构。2011年获批成为首批全国着作权示範基地,中心主任是蔡尚伟。
中心的宗旨是发挥四川大学新闻传播、文学艺术、工商管理、历史文化、软体工程、外国语言等学科的综合优势,主要运用现代化的以实证调查为基础的社会科学研究手段,深入研究世界文化产业特别是亚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及走向,为中国特别是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思路与方案,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服务,培养和培训有关专门人才,集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和人才培养为一体,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是中国人民大学直属的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研究所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整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相关科研院所及产业链相关的优秀资源,开展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的课题研究、标準製定、战略规划、决策咨询、园区建设、人才培训、品牌推广、投资促进等系列活动。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被誉为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理论之父,是中宣部《文化体製改革整体方案》和《中国文化发展纲要》起草工作小组专家组成员,北京市政府、深圳市政府等8省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为多个国家部委,省市级城市和数十家文化产业园区提供过咨询服务,是国内文化创意领域成功实践案例最多的文化创意研究机构。
清华大学
国家为加强文化产业领域的学术研究,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央领导有关指示精神,2004年5月,经清华大学校务会议批準,学校以新闻与传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学院、信息学院等7个与文化产业研究相关的实体学院为依托,建立了校级跨院系的清华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心有一支多学科权威学者和高层行业管理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在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非物质经济等相关领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良好的国际学术声誉,2005年被批準为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2006年,中心被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心主任是熊澄宇。
中心将以国家文化体製改革精神为指导,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的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为研究对象,以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面向市场,面向国际,面向未来,努力建设一个设备先进、机製灵活、人才荟萃、成果丰富、研 学产管一体化的国家基地,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是上海社会科学院设立和领导的专业研究机构,以建设国际一流的文化智库为目标,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规划套用为重点,以决策服务为特色,长期从事文化产业、创意经济、城市战略、企业文化、体育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规划设计。中心主任为花建。
专家学者
- 陈少峰,1964年出生于福建省漳浦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文化部专家,教育部评审专家,中国文化产业前沿论坛召集人。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伦理学史、正义的公平、新中道的管理哲学和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等。
- 向勇,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英国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访问学者,英国伦敦Metropolitan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兼任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国家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创意产业协会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韩国文化院顾问委员会文化产业组委员。
- 金元浦,男,汉族,1951年1月生,浙江人。1987年于陕西师大获文学硕士学位。1991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师从钱中文先生学习,1994年获文学博士学位。1999-2000赴韩国讲学。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文艺学博士点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学科文艺学学科带头人,澳门城市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 崔俊超,青年作家,文化产业新生代践行者,创业家。1989年2月12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範县,现居郑州,从事文化产业 ,曾创办河南省新媒体发展促进会、中国电影电视家协会、大豫商网、郑漂论坛、中原文化产业评论微信圈、大豫私董会。主要涉及TMT、全媒体、策划、活动、旅游、平台、实业等等。
- 範周,男,首席研究员、教授、博士,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澳门城市大学特聘教授、全球文化产业学术联盟主席,《中国文化产业》杂志社总编辑。历任山东省文化顾问、中国金牌形象大使等大型活动总策划,参与了许多着名企业的整体经营策划和行销活动。在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市挂职期间,主抓文化产业工作并将丰富的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到科研教学中。
- 叶朗,浙江衢州人,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兼任宗教学系、艺术学系主任。同时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兼高校美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哲学会会长,全国政协常委。
项目支持
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国财政部日前下达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共支持项目850个,项目数较2014年成长6.25%。
这笔中央层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唯一一笔专项资金,将着重支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影视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画、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等重点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