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

又称"文化内环境"。文化生态学概念,指相互交往的文化群体凭以从事文化创造、文化传播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背景和条件。

  • 中文名称
    文化环境
  • 别    名
    文化内环境
  • 类    型
    文化生态学概念
  • 文化成分组成
    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

​定义一

文化环境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成分。包括:

①自然环境,即被人类改造、利用,为人类提供文化生活的物质资源和活动场所的自然环境。如土地、河流、海洋、矿山、森林等;

②经济环境,即指人类加工、改造自然以创造物质文化,并作为精神文化创造基础的一套生产条件。包括工具、技术、生产方式及其组织等;

③社会环境,即指人创造出来为自身文化活动提供协作、秩序、目标的组织条件。包括各种社会组织、机构、製度等。

定义二

又称"次级环境"。指环境的人为部分,即指人类从事文化活动的一些基础文化条件。包括科学技术、社会组织、政治条件等。

定义三

又称"文化系统环境"。指文化系统产生与活动的背景。确定文化系统界线后,在系统之外与之关联的各种自然条件与文化条件,都属于环境的範围。

定义四

又称"文化土壤"。指培育民族文化及其性格的特殊文化环境。包括三个层层覆盖、相互作用的有机层次:

①区域地理环境:一个民族由以生存、活动的区域场所和自然资源;

②在区域地理环境中产生的物质生产方式:形成该文化的经济基础;

③构建在前述两个层次上的社会组织形式:形成该文化的一套社会政治製度。各民族所赖以生存、活动的特殊文化土壤,决定不同的民族文化形态及其独具个性的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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