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文法意义必须是由某种文法形式(包括显性形式和隐性形式)表示的,如果没有相应的文法形式,文法意义就不能成立。有些语言中名词有阴性、阳性等性文法範畴,或现在时、过去时等时体範畴,而有些语言中没有这种文法範畴;就是因为有些语言用不同的文法形式表示阴性、阳性或现在时、过去时等意义,而有些语言只用不同的语汇形式表示这类意义。只有前者的意义才是文法意义。
文法意义是从各种具体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高度抽象的意义。具体词语的语汇意义虽然也是抽象的,但是,语汇意义是从词语所指事物现象中抽象出来的,而文法意义则是从各个词语的意义和用法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如树人的语汇意义是从各种树木、各种人中抽象出来的,这两个词语汇意义各不相同,但是,它们有相同用法,都是名词,都表示事物,这种更为抽象的意义就是文法意义。
类型
文法意义大致可以分为结构意义、功能意义和表述意义三类。
结构意义反映词语之间的结构关系,如主谓关系、动宾关系、偏正关系等等。名词的格变化也是反映词语的结构关系的。结构意义可以有不同的层次,如偏正结构还可分为定心结构和状心结构两个小类,那麽,定心关系、状心关系就是偏正关系的下层结构意义。
功能意义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如名词、动词、形容词,名词性短语、动词性短语等等,都是反映词语的组合功能的。组合功能包括充当某种结构成分的功能,如充当主语、谓语,能带宾语等,也包括与某类词语组合的功能,如能加冠词、能加副词等。功能意义也有不同层次,因为一些较大功能类型还可分出较小功能类型,如动词还可分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等。那麽及物动词、不及物动词的功能意义,就是动词功能意义的下层功能意义。
表述意义反映文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以及语言使用者的关系,又可分称述意义和情态意义两种。称述意义反映文法形式与所指事物现象的关系,是从词语的语汇意义中进一步抽象出来的意义。如说名词是表示事物的,动词是表示行为动作的等等,就是这种称述意义。一些文法範畴如数、性、人称、时体等的意义,也是一种称述意义。情态意义反映文法形式与说话人的感情态度及表述意图的关系。句子的各种语气及语式、语态範畴,都属于这种情态意义。如陈述、疑问、感叹、祈使等语气,以及直陈式、虚拟式、愿望式等,都与说话人的感情态度和表述意图相关。主动语态、被动语态与说话人要强调什麽的表述意图相关。
上述几种意义常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如名词短语这一文法类别,既含结构意义----偏正结构或联合结构,也含功能意义----具有名词性短语的组合功能,还有表述意义----表示事物。又如动词的时体形式,既有称述意义----表示事件的时间关系或时间过程,也有功能意义----不同的时体形式具有不同的组合功能,如英语的不定式就不能作谓语。名词的主格形式,既有结构意义----与其他词语构成主谓关系,也有功能意义----能够作主语。
文法意义中的称述意义与语汇意义有相通之处。有时同一种意义,用文法形式表示就属文法意义,用语汇形式表示就属语汇意义。如汉语形容词重叠表示程度高(长长的),属于文法意义;用很这个词也表示程度高(很长),但这属于语汇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