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 中文名称
    施工总承包
  • 外文名称
    general contractor
  • 属性
    建筑名词
  • 依据
    《建筑法》

定义

施工总承包一般包括土建、安装等工程,原则上工程施工部分只有一个总承包单位,装饰、安装部分可以在法律条件允许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如果双方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受到了另外一家施工单位的干扰,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施工干扰,降低效率的费用。或者直接收取施工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一般来说土建施工单位即是法律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与服务,如果存在分包工程时也负责包括: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和配合管理责任。按国家规定通常3%-5%计取配合费,有时另按5%-20%收取工程管理费。

特点

1.费用控製

(1)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契约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製;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製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製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製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套用。

3.质量控製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準和技术水準。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契约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契约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採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契约,对业主方的契约管理和投资控製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採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契约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製不利。

相关比较

工作开展程式

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採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对其进行招标。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契约关系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契约关系有两种可能: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契约;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契约。

选择认可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施工分包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

业主通常通过招标选择分包单位。一般情况下,分包契约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每一个分包人的选择和每一个分包含同的签订都要经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认可,因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要承担施工整体管理和目标控製的任务和责任。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契约,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有时,在业主要求下并且在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分包契约也可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

付款

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

契约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契约中一般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而不需要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这也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施工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