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教师职称制度

日本大学教师职称制度

日本大学教师职称制度,依日本文部省 1956 年颁布的《大学设定基準》,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教授须有:(1)博士学位;(2)相当于博士的学力及研究成果;(3)大学教授经历;(4)大学副教授经历及教育研究成果;(5)5 年以上其他专科学校教授经历;(6)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技能及教育研究成果。副教授须有:(1)可任教授的资格;(2)大学副教授或专职讲师经历;(3)任大学助教 3 年以上的经历或任助教的经历及经认定的研究能力。

(4)硕士学位及经认定的研究能力;(5)5年以上旧制高中和专科学校副教授或专职讲师经历和教育研究成果;(6)5年以上研究所、试验所、调查所任职经历和研究成果。讲师须有:(1)教授或副教授水平;(2)其他特殊专业领域的教学能力。助教须有学士学位或经认定具有学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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