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辩护,就是在认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认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时认为被告人构成其他犯罪),对其作出罪轻的量刑辩护。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被告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或不构成控方指控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