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杠桿率即一个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资产的比率。杠桿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应出公司的还款能力。杠桿率的倒数为杠桿倍数,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桿倍数比较高,美林银行的杠桿倍数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倍数在2007年为33倍。
简介
财务杠桿概念: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
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
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桿。
财务杠桿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桿率等于营业利润与税前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桿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简单的讲就是把你的资金放大,这样的话 你的资金成本就很小,同时你的风险和收益就放大了,因为盈亏的百分比不是依据原来的资金,而是根据放大后的资金来衡量的。
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在汲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完善新资本协定时,提出杠桿率作为监管指标,设定下限为3%。
杠桿率=核心资本/表内表外总资产风险暴露
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体系的表内外杠桿率的过度累积。杠桿率累积也是以前金融危机(例如1998年金融危机)的特征。危机最为严重时期,银行业被迫降低杠桿率,放大了资产价值下滑的压力,进一步恶化了损失、银行资本基础减少与信贷收缩之间的正反馈迴圈。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引入杠桿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为银行体系杠桿率累积确定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桿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2)採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额的指标,作为风险资本比例的补充指标,为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提供了额外的保护。
杠桿率计算在不同经济体之间应具有可比性,并调整会计準则方面的差异。某些表外项目将适用100%的额度风险转换系数。并且将测试杠桿率与风险资本比例之间的相互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将杠桿率设定为风险资本要求的可靠的补充措施,基于适当的评估和校準,将杠桿率纳入第一支柱架构。
2011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行新监管标準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的杠桿率不得低于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