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颖

林克颖

林克颖(英语:Zain Taj Dean),曾使用“柯睿明”(英语:Khalad Hamid)一名,印度裔英国籍商人,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省分公司执行长,酒驾撞死送报生黄俊德,经法院三审定谳有期徒刑4年,于发监执刑前的2012年8月15日使用下属英籍白人大卫(David,又名邱凯)的护照潜逃出境。2013年10月17日伦敦时间,在英国被逮捕。目前正羁押于苏格兰爱丁堡法院当中,英国时间2013年11月21日将开第3次庭,审理林克颖所提出的保释案。

    • 中文名:林克颖
    • 外文名:Zain Taj Dean
    • 国籍:印度裔英国籍
    • 职业:商人

犯罪前科

1998年,柯睿明,曾犯《着作权法》遭通缉,审判期间潜逃回英国,改名后再来台湾省。

酒驾撞死人事件

2010年3月25日凌晨,林克颖在台北市松江路的名亨酒店喝到烂醉,由酒店小弟帮忙开林克颖的宾士轿车送他回家。

结果在第一个十字路口(松江路、四平街口)就将小弟赶下车,后有酒店小弟徒步走回酒店门口的监视器可佐证,酒驾撞死人时驾驶非酒店小弟。(从酒店小弟帮开车到他徒步返回仅6分钟。)

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发生送报生黄俊德被撞死,事故现场遗留林克颖的宾士轿车的碎片,撞击点无刚好能拍摄到的监视器。

第二天,林克颖委託女友以低价新台币两万多元变卖车辆。该车车头被验出有死者的血迹反应。

法院三审期间,推罪、灭证、脱产,以及从未道歉,也从未与被害人遗族达成和解。一审遭判处2年半徒刑,抗诉到二审,法官认为林克颖犯后未见悔意,甚至拒绝赔偿死者家属,改判他4年徒刑,其中公共危险和过失致死各判6月和1年4月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则是抗诉至三审遭中华民国最高法院驳回后定谳。

罪后潜逃

检方传讯验关的入出国及移民署游姓查验官,该员竟称“我的人脸辨识能力很弱”。游姓查验官为此遭考绩会记一大过并调职处分。

罪犯英商林克颖于2012年8月持假护照潜逃出境返英,引发台湾省社会譁然,又在2013年2月1日透过当时在台湾省念书的研究所老师艾琳达,跨海发声明,称“连替自己辩护的机会都被拒绝。”艾琳达说:“逃得好,别回来了!”

在台的女友董玉琪因涉及协助逃亡,被检方列为重要关係人。

台北地检署以被告身分传唤其英籍友人David到案,David仍称一概不知,检方质疑谎话,讯后仍责付移民署安置。

2013年2月5日,林克颖使用Skype(不显示影像)接受台湾省媒体专访,仍坚称自己不是撞死人的驾驶。

中华民国外交部会透过各种方式让林克颖回台服刑,也不排除运用“道德力量”让林克颖回台服刑。

2013年3月14日,台北地检署将协助林克颖逃亡的董玉琪、大卫一同起诉。

2013年3月15日,检察官调查,邱凯是林克颖出版社的员工,欠林克颖5万元,林不想坐牢,于是与邱研商利用邱的护照返回英国,林和邱说,事成之后先前欠款不必还,会再补给邱4万5000元,2013年10月17日伦敦时间,在英国被逮捕。

2013年11月20日涉嫌在2010年酒驾撞死送报生黄俊德的英国商人CEO林克颖,在去年8月发监前潜逃离台后,“法务部”在2013年11月20日证实,林克颖已经在10月17日在英国落网,目前正羁押于苏格兰爱丁堡法院当中,英国时间2013年11月21日将开第3次庭,审理林克颖所提出的保释案。不过,儘管林克颖在英国已提出保释声请,但台“法务部”仍旧希望能援引英国《2003年引渡法案》,针对林克颖案件双方签订个案司法互助协定,向英国爱丁堡法院声请将林克颖押解回台执行。

2014年6月

历经17次开庭审理,爱丁堡地院判决林克颖败诉,如果他放弃抗诉,最快7月就能引渡回台湾省服刑,这也是台湾省从国外引渡罪犯回国首例!林克颖酒驾撞死孝子送报生,潜逃回英国,以为能躲掉牢狱之灾,但躲的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法务部国际法律司长 陈文琪:「爱丁堡地方法院的宣判,同意将林克颖引渡回台湾省来执行,这也是我国以正式引渡方式,自国外引渡人犯回台执行的首例。」这场攸关司法主权的引渡战,打的艰辛,2010年3月25日林克颖酒驾肇逃,2012年7月二审判刑4年,8月,他冒用朋友护照,从黑变白易容潜逃,北检在隔年1月发布通缉,10月16日,台英签署引渡备忘录,林克颖落网后,我方请求引渡,英国法院总共开了17次庭,2014年6月11日作出这项历史性判决,等了4年,黄家人终于看到一线曙光。死者黄俊德姐夫:「这个对我们来讲 我们也是很安慰,因为我们也是希望说,真的能够把他抓回来。」黄俊德姐姐 黄雅慧:「我们台湾省都对外国人很好,可是外国那边也都不承认我们台湾省,所以我以为没有什么下文了,所以它判这样子,我还蛮感到欣慰的,倒是真的。」胜利,得来不易,为了林克颖案,代表台湾省争取引渡的苏格兰检察官David Jackson,亲自来台,访谈三位专家证人:台北市律师公会理事长陈彦希、律师罗明通以及交大科法所副教授林志洁。如今看来,作战策略成功,由于英国二三审是法律审,只要援引法条没有重大瑕疵,即使林克颖提出抗诉,也很难翻盘。我方委任律师 伊凡斯:「今天的判决是非常明显的案例,清楚的证明台湾省存在的事实,以及台湾省司法体制的稳定与廉正,已被国际承认与认可,这项判决,有助提高跨国际部门或机构的合作,不一定只用在,与台湾省有外交关係的国家。」虽然引渡案要定谳,需要半年到2、3年的时间,但这项指标性判决,不只是我国引渡罪犯回台首例,也是台湾省司法主权的一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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