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香港除有套用繁体中文名称外,传统上亦称之为"正笔字"(正体字)的习惯,与"简笔字"(简体字)和异体字相对,代表正式场合使用的中文字。另外有人认为其所谓"繁体"只是相对简化字而言,其本身是由古代中国传承而来,故应称为正体中文、正体字(和"简化字"、 "俗体字"、"异体字"相对)。
规範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範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不规範字主要指:繁体字与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準的特殊情况。
历史
有人认为应将繁体中文称为正体中文,表明它才是中国历史上正统的汉字写法。不过,亦有人认为文字变革是自然的事,没有正与不正之分。到目前为止,"繁体中文"这个名称仍使用得更为普遍,由于使用繁体中文并不是只有台湾省,以香港来说,字量和用量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其原因在于香港与台湾省习惯上的惯用名称往往有出入,而且香港有些地方用辞的习惯和台湾省的也不同 (例如"裏"和"裏"字);原本香港和台湾省一般上是不分开翻译的,多数电脑软体都只有台湾省版本,香港人会迁就台湾省用法。但自从进入21世纪后,由于种种原因,致使需要分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