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武装力量用于实施和保障战斗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通常分为战斗装备和保障装备。战斗装备是指在军事行动中直接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方各种设施的技术手段。它包括:冷兵器(见中国古代兵器)、枪械、火炮、火箭、飞弹、弹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等。20世纪相继出现的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是战斗装备的一种特殊类型。保障装备是为了有效使用战斗装备所必需的军事技术器材。它包括: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声纳、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电脑、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船、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军用车辆和伪装器材等。
武器装备书籍 武器装备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把武器一词作为独立的概念使用,即指进攻和防御的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因此出现了武器系统一词。它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军事任务,数种功能上相关联的武器和技术器材的总称。典型的武器系统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杀伤手段、投掷(运载)工具和指挥器材。
现代武器,根据能源和构造原理可分为射击武器、爆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雷射武器、粒子束武器等;根据用途可分为压製武器、反坦克武器、防空武器、反舰艇武器、反卫星武器等;根据所担负的战斗任务的性质可分为战役战术武器、战略武器;根据杀伤手段可分为常规武器、核武器;根据操作人员多少可分为单兵武器、兵组武器;根据可携行程度,可分为轻武器(枪械、火箭筒、榴弹发射器等)、重武器(坦克、火炮等)。
武器装备在原始社会晚期已经出现。随着冶炼、火葯、蒸汽机、内燃机以及机器製造等科学技术在军事上的广泛套用,使它得到进一步发展。19世纪末以来,特别是由于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生,武器装备的发展特别迅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光电、製导、喷气、原子、电脑、雷射、遥感和其他技术的最新成就基础上,武器装备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飞弹核武器、核潜艇、超音速飞机、自动化指挥系统、无线电通信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车辆、自行火炮、电子对抗器材等新式武器装备不断涌现,进一步促进了军队的现代化。
武器装备的不断改进和更新,给军事思想、军队编製、战略战术、指挥方式、后勤保障等带来极大变化,对全体指战员,特别是各级指挥员的貭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技术知识的作用显着提高。精通新式武器装备,熟练操作并使武器保持良好状态,是军队经常处于高度战斗準备的保证。
武器是战争的重要因素。武器装备的现代化趋势,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未来战争中,武器装备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但是实践证明,在任何战争中,不仅物质力量在起作用,而且精神力量也在起作用。战争是由人进行的,战争的正义性和人心背向,人的觉悟、勇敢和牺牲精神,坚强的战斗意志和智慧、才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武器装备的使用效力。因此,只有把高度政治觉悟和训练有素的人与现代化武器装备科学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赢得战争的胜利。
武器装备出口政策
决定武器装备的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是武器装备出口国的出口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审批製度,用于出口的军工用品须经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军品出口许可证后,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公司出口。军贸出口审批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军贸立项:在军品生产企业确定军贸出口的产品后,需将拟外销的产品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只有通过军贸立项审批的产品与项目才可通过军贸公司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契约。
②契约报批:当军贸公司与客户达成採购协定,签署军品出口契约后,应当就该军品出口契约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準,军品出口契约获得批準,方可生效。
③发货报批:军品贸易公司在军品出口前,应当凭军品出口契约批準档案,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放。
武器装备的出口需要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準,在国外军方有需求的情况下,其能否顺利出口主要取决于国家的对外战略、国际安全局势及进出口国家的双边关系等国际销售环境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