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认识
水环境容量指设定河段满足一定水质量要求的,天然消纳某种污染物的能力。水环境容量包括稀释容量和自凈容量。水环境容量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它与现状排放无关,只与水量和自凈能力有关,这样就使水环境容量的计算问题得到了简化。水环境容量是一种资源,它也应该和使用功能无关。使用功能是人为的设定,功能区的设定和水环境容量分配有关,与水环境容量计算无关。这样就可以使用统一的水质标準计算水环境容量,既方便比较,又坚持了公平和公正性,也避免了有水资源而无水环境容量(水质标準为I类和II类的水体)的矛盾现象。设定功能引起的 水环境容量的改变是对资源的重新分配。低功能区的高环境容量,所多利用的环境容量等于高功能区环境容量的减少。按照公正性原则,高功能区(低容量区)应当得到补偿。
定义
定义一:是指在不影响水的正常用途的情况下,水体所能容纳的污染物的量或自身调节凈化并保持生态平衡的能力。水环境容量是製定地方性、专业性水域排放标準的依据之一,环境管理部门还利用它确定在固定水域到底允许排入多少污染物。
定义二:
将给定取悦和水文、水力学条件、给定排污口的位置。满足水域某一水质标準的排污口最大排容量,叫做该水域在上述条件下所能容纳物质总质量。
水环境容量的意义
(1)理论上是环境的自然规律参数和社会效益参数的多变数函式;反映污染物在水体中迁移、转化规律,也满足特定功能条件下对污染物的承受能力。
(2)实践上是环境管理目标的基本依据,是水环境观规划的主要环境约束条件,也是污染物总量控製的关键参数。容量的大小与水体特征、水质目标、污染物特征有关。
由两部分组成:稀释环境容量和自凈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的影响因素
容量大小与水体特征,水质目标,污染物特徵及水环境利用方式有关。
水环境容量的套用
(1)製定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準
(2)在环境规划中的套用:
水环境容量的研究是进行水环境规划的基础工作,只有弄清了污染物的水环境容量,才能使所製订定的水环境规划真正体现出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工业布局更加合理,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更加经济有效,对水环境的整体质量才能呢个进行有效地控製
(3)在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中套用:
要相对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不仅要保证它能提供足够质量的水质合格的水,而且还应考虑它接纳污染物的能力。因此,一个地区的水环境容量大小也是该地区水资源是否丰富的重要标志之一。
水环境容量估算方法
(1)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如常年径流的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应估算其环境容量。
(2)污染因子应包括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污染物,开发区可能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和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物。
(3)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受纳水体不同断(界)面的水质标準要求,通过现有资料或现场监测分析清楚受纳水体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
(4)在对受纳水体动力特徵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水质模型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回响关系。
(5)确定合理的混合区,根据受纳水体水质达标程度,考虑相关区域排污的叠加影响;套用输入回响关系,以受纳水体水质按功能达标为前提,估算相关污染物的环境容量(最大允许排放量或排放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