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
内容
(契约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额度原则,根据契约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种类
①通知义务:即契约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②协助义务:指契约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契约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契约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契约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契约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契约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