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洪山区劳动局和洪山区人事局合併后(更名为洪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全区职业分析、职业分类,组织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区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规划、政策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法规、规章的落实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五)、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準政策和劳动定额标準实施情况。
(六)、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牵头拟订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区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负责全区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军转随调家属及在汉部队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计画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係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关係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契约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区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指导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