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消防队正式脱离工务局,成立消防局,总局设在板樟堂侧,分局设在河边新街。当时,该局设备是华南地区消防局中设备最完善的,拥有4匹马,4架机动抽水机,2架人力抽水机,3辆器械车,1辆梯车,1辆水喉车及2辆煤炭车,1917年购置第一部灭火汽车。1923年,消防局迁入连胜街一座两层高的西式建筑。1946年,消防局改名为“市政消防局”,又转回市政厅管辖。直至1976年,才併入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全部队事务局,成为一个专职消防,救险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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