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基本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按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易程度,可将建筑物划分为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属于一类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誌和电动的防火门窗、捲帘、阀门等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应按现行国家电力设计规範的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因此,一类建筑一般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保证供电的连续性与可靠性。
如果无法取得两个独立电源迴路,当负荷比较大时,除要有外部电网的可靠电源外,还应有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保证接线灵活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迴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迴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定,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定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定单相接地报警装置。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