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关税

混合关税

混合关税亦称“複合关税”。对进口的同一种商品按从量、从价两种税率同时徵收的关税。主要有两种情况:(1) 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2)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美国、英国、日本、瑞典、西班牙、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均实行混合关税。

    • 中文名:混合关税
    • 外文名:Mixed tariff
    • 别称:複合关税
    • 主体:进口商品

定义

这是因为从价税或从量税各有利弊,使用混合关税可以取长补短,相互补充。在物价波动时,可以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又可起一定的保护作用。混合关税分为以下3种:从价税为主、从量税为辅的混合关税;从量税为主、从价税为辅的混合关税;从价税、从量税对等的混合关税。混合关税的缺陷是,在实践中,货物的从量税额和从价税额比例难以确定,而且徵收手续複杂。这种徵税标準欧共体、美国、挪威等均曾使用过,但近年来由于受国际统一的新估价法规的约束和国际协定对关税的约束等原因,多数国家已不再使用。中国一直未使用过这种徵税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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