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光绪十一年(1885)六月初七日,曾纪泽与英国外相沙里斯伯利(Lord Salisbury)在伦敦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併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徵收任何捐税。

光绪十一年(1885)六月初七日,曾纪泽与英国外相沙里斯伯利(Lord Salisbury)在伦敦签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鸦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关一併缴纳税厘一百一十两(正税三十两、厘金八十两)后,由华商持凭单运往内地销售,中途不再徵收任何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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