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製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契约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契约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製止违反规章製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全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1]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契约,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参考法条:《城市新增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性质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资质条件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佔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製度和标準,建立企业额度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佔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製度和标準,建立企业额度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製度和标準,建立企业额度档案系统。
服务内容
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範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採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製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公司管理範围
综合管理
小区规划红线範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负责製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製定维修计画,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範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製度健全,服务质量标準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契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準、收费依据及标準;
(7)套用物业管理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使用者不低于总户数80%。
(1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製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
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属档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範围的内容为準;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
(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準》;
(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
(3)确保雨水、污水通路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负责小区智慧型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5)定期清洗外墙。
绿化
小区规划红线範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準》养护。
保洁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範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洁製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製,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範围;
(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範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3)每日对保洁服务範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範围内无废弃杂物;
(4)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桿、墙壁等,进行一周一次清扫;
(5)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範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包括:
(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範措施;
(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
(4)夜间对服务範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範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画、有记录;
(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採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停车管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存车处)、位的管理
(1)有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存车管理製度和管理方案;
(2)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出门凭证放行;
(3)保证停车有序,24小时设专人看管;有发生紧急情况预案;
(4)长期存放的,应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消防管理
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製度,建立消防责任製及火灾消防预案;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人员等。
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準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档案规定。
(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电梯养护、运行、维护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啓载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锺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
维修服务标準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档案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装修管理
服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装修管理服务製度;
(2)查验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施工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协定,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
(3)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调解因装修引发的邻裏纠纷;
(4)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定的要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报行政管理部门;
(5)及时清运装修垃圾,集中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