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

特别市

特别市是部分国家採用的行政区划,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城市,后来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改称直辖市。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民国时期共有八个特别市,分别是: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

  • 中文名称
    特别市
  • 所属地区
    中国
  • 下辖地区
    南京、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
  • 时    间
    1930年
  • 地理位置
    中国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的特别市是指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特别市

民国时期特别市有八个:南京(首都特别市)、上海、天津、青岛、汉口、重庆、北平、广州。

1948年9月24日解放济南的战役结束后,济南即划为特别市并实行军事管製,曾极短时间设定为军事特别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平成为新中国的首都,改名北京;南京、青岛、广州、汉口复原特别市;天津、重庆复原特别市后分别于1967年和1997年恢复为直辖市。

其他国家

韩国

特别市(朝鲜语:)也是大韩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韩国现有有两个特别市,一个是首都首尔特别市,旧称汉城;另一个为2012年7月2日正式成立的世宗特别自治市。"首尔"一词为韩语固有词""(在韩语裏解作"首都")的中文音译,亦无对应的汉字名称。

朝鲜

特别市也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设有罗先特别市和南浦特别市这两个特别市。

日本

特别市是日本在1947年製定的《地方自治法》中规定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特别市拥有处理都道府县及市事务的权利。后于1956年废止,由政令指定都市製度代替。

如今日本道州製议论中,亦有特别市的说法。

德国

特别市也是西德时期的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当时只有西柏林。实际上为一片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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