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1)、公司决策参与权。(2)、利润分配权。(3)、优先认股权。(4)、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股: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1)、股息率固定。(2)、股息分派优先。(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4)、一般无表决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