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划分特大型企业的由来 1986年1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原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劳动人事部、国家计画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国家经济体製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工业普查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商业部、国家标準局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製定全国统一的划分企业类型标準,并做好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标準的协调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完成了这项任务。1987年9月25日,全国划分企业类型协调小组向国务院写出了《关于划分企业类型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国务院原则同意。1988年4月5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画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名发出了《关于发布〈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準〉的通知》,并公布了全国第一批70个特大型工业企业名单。《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4类。这是中国第一次出现特大型企业的概念。
划分
钢铁工业
(一)钢铁联合企业
①年产钢1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及以上。
(二)独立铁矿
①年产铁矿石能力60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有色金属工业
(一)有色金属联合企业
1、镍、锑、锡加工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 值6亿元及以上
2、重金属企业
①年产能力7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氧化铝企业
①年产氧化铝能力6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冶炼电解企业
①年产电解铝能力2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煤炭工业
矿务局(或独立煤炭开採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以上。
石油工业
(一)天然气开採企业
①年产天然气能力50亿立方米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及以上。
(二)石油开採企业
①油田年开採能力35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20亿元以上。
石化工业
石化联合企业
①年生产能力:原油加工500万吨及以上,化纤单体、聚合物20万吨及以上,基本有机原料20万吨及以上,乙烯30万吨及以上,合成橡胶20万吨及以上;(注:生产能力其中一项达到标準即可。)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8亿元以上
化学工业
化工联合企业
①生产能力:两种及两种以上产品的,年生产能力达到大一标準;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电力工业
(一)发电企业
①装机容量:l20万千瓦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二)供电企业
①售电量:l00亿干瓦小时(度)及以上;送电线路:2000公裏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军工工业
(一)航天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航空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三)核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兵器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其他
机械、电子、森工、轻工、纺织、医葯、市政公用企业
(一)机械工业
1、重工机械製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準)
2.汽车製造企业
①年产5吨以上传重汽车8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準)
轿车製造企业
①年产能力5万辆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亿元及以上(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準)
3.耕耘机製造企业
①年产36.8千瓦(5O马力)及以上耕耘机6万标準台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注:两个指标须同时达到标準)
4.船舶修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5.通用机械、机床製造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二)电子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三)森工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四)轻工业
1.盐、糖、造纸联合企业 年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2.印製工业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注:专指中国人民银行印製总公司所属印钞製市企业)
(五)纺织企业
化纤联合企业
①年产能力化纤30万吨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六)医葯企业
化学原料葯企业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5亿元及以上。
(七)市政公用工业
1、自来水企业
①实际综合生产能力25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
②Dg75以上供水通路长度2500公裏及以上;
③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2.煤气企业
①年末供气120万户及以上;
②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注:各项指标同时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