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

田登为郡守

田登为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张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选自《古今谭概》)

  • 中文名称
    田登为郡守
  • 俗语云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 注    释
    为:担任
  • 选    自
    《古今谭概》

​原文

田登作⑦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①,举州②皆谓“灯”为“火”。值③上元④放灯,吏揭榜⑤于⑧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故语云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⑨。(选自《古今谭概》)

田登为郡守

译文

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对别人说到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定用竹板打,于是整个州的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碰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谚(yan)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此。

注释

1)笞(chī):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

2)州:此指郡。

3)值:遇到,碰上,恰逢。

4)上元:农曆正月十五。

5)揭榜:张贴告示。

6)云:说。

7)作:担任。

8)于:介词,在。

9)本此:源于此。

比喻

比喻官大压人,仗势欺人,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句子翻译

① 怒人触其名。

对别人说到他的名字感到愤怒。

②举州皆谓“灯”为“火”。

整个郡百姓都称“灯”叫“火”。

意思理解

为什么“举州”皆谓“灯”为“火”?

因为怕说“灯”而触犯了田登,引来鞭打。

启示:有势力的人可以任意做坏事。而百姓的正当行为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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