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公关

男公关

男性性工作者

男公关,字面意思为男性公关从业者,随着“公关”一词在某些特定环境下被演化为提供性服务,男公关很快成为男性色情服务从业者的代称,常见于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在大街上看到的招聘男公关的广告,如“某大酒店因工作需要诚聘男公关数名,可兼职,录用者保底月薪万元加提成”,一般都是指招聘色情服务从业者。

    • 中文名:男公关
    • 外文名:PR man
    • 活跃场地:酒店业、娱乐场所
    • 别称:牛郎

类型

男公关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看场子”的,一种是“跑外围”的。所谓“看场子”的,即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定点在各大宾馆、酒店、卡拉OK厅、的巴等休闲娱乐场所接客。“跑外围”的,则工作场所不固定,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跑。通常有中间人给他们电话,提供“生意”信息。

收入

男公关的收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叫“台费”,一部分叫“出台费”。所谓“台费”,就是“客人”看中了某位“男公关”之后,点了他,要他陪酒或陪聊,所付的“陪酒费”、“陪聊费”数额比较固定,一般是500元。如果“客人”对“男公关”满意了,会要求提供性方面的服务,这样就得另外支付“出台费”。数额多少,要看“客人”有什么具体要求,以及“客人”对“男公关”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一般最少也有一千元,多的高达数千元。“男公关”出一次“台”,得向酒店等上交100元的所谓“管理费”。

法律法规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娱乐场所实施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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