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

看守所

临时羁押犯人场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

  • 中文名称
    看守所
  • 意思
    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
  • 拼音
    kanshousuo
  • 国家
    中国

主要性质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管理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定,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定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定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看押对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主要戒具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製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準,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人犯权利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除非是律师。所以一旦进了看守所打电话出去是绝对禁止的。但是,规定是规定,实际是实际。看守所比较正规,管理比较严,那麽打出电话的几率几乎等于零。但由于有的看守所管理松懈,加之管理人员貭素差,所以就给打出电话提供了生长的土壤,有的管理人员给自己的关系(有的是钱建立起来的,有的是该嫌疑人上头有人)用自己的手机,将嫌疑人叫到值班室,甚至将自己的手机直接送到号裏。有的干脆买了一个新的送进去。当然这种情况只在少数看守所发生。不过,大多数的看守所还是管理严格的。

监狱区别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历史沿革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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