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製度。狭义的破产製度 仅指破产清算製度,广义的破产製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製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 中文名称
    破产
  • 外文名称
    Bankruptcy
  • 读音
    Pòchǎn
  • 分类
    词语

基本概念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範的总称。具体言之,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製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定进行整饬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範。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破产作出具体规定,公司破产须执行有关破产法的规定。

1.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定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饬。整饬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饬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  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式。

2.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製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出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破产

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quot;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採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採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製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式——破产程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法定程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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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重整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发生破产原因时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定草案,由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表决通过,再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以避免被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製进行营业、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製度。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製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登出登记的程式。

两种情况

①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定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饬。整饬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饬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式。

②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製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出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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