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史
台湾省目前所实施的宪法,源于1946年通过,次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六次修宪,而成为台湾省目前的宪法,因而中国台湾省目前的最高议会即立法院。最高议会议员即立法委员。
1928年,立法院于南京成立,首届委员共49席,由国民政府任命。历经四届,于第四届增为194席,但因抗日战争而延任长达14年。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1947年选出行宪后第一届立法委员,总计759席。当时院址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上(今军人俱乐部)。
立法院1950年,因国共内战,立法院播迁台湾省,当时随之而来的立法委员约380余名。立法院迁台初期,以台北市中山堂作为临时会址,1960年始迁入台北市中山南路现址。
第一届立法委员应于1951年届满,之后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遂得以继续延任。在1991年以前,政府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未曾对立法院全面进行改选,而仅在1969年后依《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增补选11席,至1972年再设增额立法委员51席,随后逐次增加增额席次,至1989年增额委员为130席。然而多数立法委员席次仍以法统为由,未曾改选,遂被指为万年国会。
1991年,第一届全体未曾改选的资深立法委员全数退职,1992年首次进行立法委员全面改选,共选出161席。随后每三年一届如期改选,1998年再增为225席,并开始增设不分区立法委员。2005年,国民大会复决修宪案通过,将第七届立法委员减为113席,并改採单一选区方式选举,任期则为4年。
职务权力
立法院是负责审查台湾省各项法案以及预算的机关。依据台湾省的宪法第39条、第63条、第104条、第105条,以及《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至第7条等规定,立法院的职权,包括: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另外,立法院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院长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之。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行政院院长应于十日内提出辞职,并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院长再提不信任案。
1、立法权
2、修宪及领土变更提案权
3、预算案、决算案审查权
4、戒严案(含解严案)、大赦案(含全国性减刑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决议案的审查权
5、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及审计长、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2012年增加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等人事同意权
6、紧急命令追认权
立法院大门一景7、对行政院的质询权
8、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权
9、副总统缺位时的选举权
10、对总统、副总统弹劾案、罢免案的提出权
11、对行政院覆议案的决议权。
立法工作
依据《中央法规标準法》,任何法律、条例都需经由立法院通过,并由总统公布后才有效力。
若要立法,首先必须进行提案,可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立法委员或党团提出,预算案则仅限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提出后,会送交程式委员会进行审议。在程式委员会中,秘书长会排定要讨论案件的日期,委员会审核后会将草案送交印刷(影印),并列入议程中的报告事项。提案在议程中进行一读(朗读标题),之后可送交相关的委员会(例如: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等)讨论审查,或经由院会决定后,直接送交二读。
从新光摩天大楼俯瞰立法院院区委员会中会针对送交过来的提案,听取提案人的报告,有时还会邀请和法案内容相关的专业人士提出意见(有时也会举行公听会)。之后进行讨论,并修正提案的内容。达成决议后,会将议案送至二读程式。
在二读时,会先朗读提案的内容,并在院会中进深入的讨论。二读是立法过程中重要的步骤,在过程中,可以提出质疑、进行说明、修正等。最后决定是送交三读、复原、或送回委员会重新审议。通过二读的议案,将在下次会议时进行三读的程式,但若有委员提议,并获得超过30名委员的附议,可以在当次会议就直接进入三读程式。
三读的过程仅会就文字进行修正,除非有发现有违宪法或其他法律,才可提出撤回或重新审议。在三读时,若有委员对于议案有不同的意见,仍然必须等议案表决后,再提出覆议。三读程式后就要进行全体的表决,若是通过,则送请总统在十天内公布,并送交行政院执行办理。行政院方面在收到离字立法院的要求后,若认为法案难以执行,或有其他问题,在总统核準下可提出覆议的要求,将法案送回立法院重审。
立法院接受覆议案后,会召开全院的审查会议,必要时会要求行政院长到立法院说明覆议案的原因。覆议案必须在15天内进行投票表决是否维持原法案内容,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复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复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委员
立法院的主要成员为立法委员。根据2005年6月7日复决通过的修宪案,自2008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起,选製由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製改为单一选区两票製并立製,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由3年延长至4年,其中:
台北立法院大门区域立委73席,由单一选区直选产生(即一个选区仅选出一名立委),选举方式採相对多数製(即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需过半);
原住民立委6席,由2个复数选区产生,仍然採原先之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製,每个选区得票前三名者当选;
不分区及侨选立委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製中的政党票得票比例按最大余额方法分配席次,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方可获得不分区席次。各党当选名单中需有1/2妇女保障名额。
2008年立法院共有109席立法委员及4席缺额(皆不需补选),任期至2012年1月31日。
院长
立法院院长是立法院的首长,院长及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相提名、投票后选出。有督导立法院各委员会,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之责,并负责主持立法院会议(简称院会)。历任立法院院长如下:
行宪前
任次 | 姓名 | 就任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
1 | 胡汉民 | 1928年10月8日 | 1931年3月2日 | |
| 2 | 林森 | 1931年3月2日 | 1932年1月1日 | 未就任 |
邵元沖 | 1931年3月2日 | 1932年1月1日 | 副院长代理 | |
3 | 张继 | 1932年1月1日 | 1932年1月28日 | 未就任 |
覃振 | 1932年1月1日 | 1932年5月14日 | 副院长代理 | |
邵元沖 | 1932年5月14日 | 1933年1月12日 | 副院长代理 | |
4 | 孙科 | 1932年1月29日 | 1948年5月17日 | 1933年1月12日到院 |
行宪后
任次 | 届次 | 姓名 | 就任时间 | 卸任时间 | 副院长 |
|---|---|---|---|---|---|
1 | 1 | 孙科 | 1948年5月17日 | 1948年12月23日 | 陈立夫 |
| 2 | 1 | 童冠贤 | 1948年12月24日 | 1950年10月7日 | 刘健群 |
3 | 1 | 刘健群 | 1950年10月7日 | 1951年10月19日 | 黄国书 |
- | 代理 | 黄国书 | 1951年10月19日 | 1952年3月11日 | |
4 | 1 | 张道藩 | 1952年3月11日 | 1961年2月24日 | 黄国书 |
5 | 1 | 黄国书 | 1961年2月24日 | 1972年2月22日 | 倪文亚 |
- | 代理 | 倪文亚 | 1972年2月22日 | 1972年4月28日 | 刘阔才 |
6 | 1 | 1972年5月2日 | 1988年12月20日 | ||
- | 代理 | 刘阔才 | 1988年10月18日 | 1989年2月24日 | 梁肃戎 |
7 | 1 | 1989年2月24日 | 1990年2月12日 | ||
- | 代理 | 梁肃戎 | 1990年2月12日 | 1990年2月27日 | 刘松藩 |
8 | 1 | 1990年2月27日 | 1991年12月31日 | ||
9 | 1 | 刘松藩 | 1992年1月17日 | 1993年1月31日 | 沈金雄、王金平 |
2 | 1993年2月1日 | 1996年1月31日 | |||
3 | 1996年2月1日 | 1999年1月31日 | |||
10 | 4 | 王金平 | 1999年2月1日 | 2002年1月31日 | 饶颖奇 |
5 | 2002年2月1日 | 2005年1月31日 | 江丙坤 | ||
6 | 2005年2月1日 | 2008年1月31日 | 锺荣吉 | ||
7 | 2008年2月1日 | 2012年1月31日 | 曾永权 | ||
| 8 | 2012年2月1日 | 至今 | 洪秀柱 |
秘书长
立法院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均由院长遴选报告院会后,提请任命之。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副秘书长承院长之命,襄助秘书长处理本院事务。现任秘书长为林锡山,自1999年2月1日起任该职至今。历任秘书长如下:
训政时期
李晓生
吴景鸿
张继翰
第一届
张肇元(1937年05月17日至1937年12月18日)
陈克文(1937年12月18日至1938年10月)
倪炯声(1939年12月26日至1941年03月11日)
李中襄(1941年03月19日至1943年04月10日)
陈开泗(1943年09月24日至1950年04月17日)
尹静夫(1950年08月03日至1955年12月16日)
袁雍(1956年01月23日至1968年09月01日)
萧先荫(1968年09月25日至1976年09月01日)(1968年09月01日至09月24日代理秘书长)
郭俊次(1977年03月08日至1979年09月01日)(1976年09月01日至1977年03月07日代理秘书长)
胡涛(1979年09月25日至1981年05月27日止)(1979年09月01日至09月24日代理秘书长)
谢生富(1981年05月27日至1982年01月31日)
第二届
谢生富(1982年02月01日至1985年09月05日)
第三届
刘碧良(1986年01月03日至1988年02月28日)
第四届
林锡山(1988年03月01日至1991年01月31日)
第五届
林锡山(1991年02月01日至1994年01月31日)
第六届
林锡山(1994年02月01日至1997年01月31日)
政党席次
从2011年9月起,立法院中各党团席次(共109席及缺额4席)如下:
中国国民党:72席(66.1%)
国亲联盟及亲民党背书:8席(7.3%)
新党背书:2席(1.8%)
民主进步党:32席(29.4%)
无党团结联盟:4席(3.7%)(包含亲民党委员陈福海)
无党团:1席(0.9%)(无党籍委员康世儒)
2016年
中国国民党35席[约三分之一]
亲民党0席
时代力量5席
民主进步党68席
共113席[余5席是别的小党,这裏是大党]
委员会
立法院内分成8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
内政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张庆忠及黄昭顺;
外交及国防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帅化民及李明星;
经济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李复兴及林沧敏;
财政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赖士葆及康世儒(无党籍);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陈淑慧及翁金珠(民主进步党);
交通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曹尔忠及王幸男(民主进步党);
司法及法製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吕学樟及谢国梁;
社会福利及环境卫生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徐少萍及刘建国(民主进步党)
特种委员会
程式委员会 - 现任召集委员:费鸿泰及赖士葆(程式委员会在委员会中是法律或预算提案要通过的第一关,必须先经过程式委员会的审定,才会付印并在议事堂中进行讨论。程式委员会的成员,是依照各个政党的席次比例所分类配,每一个政党至少都会有1名委员。)
风纪股长会
修宪委员会
经费稽核委员会
立法院大楼
目前立法院大楼是前台湾省省立台北第二女子中学学校礼堂,因为老旧,立法院曾经计画兴建新立法院国会大楼,预算经费新台币241亿,包括︰办理豪华皇家式迁建计画 ,140坪的院长室、225位立委每位32.7坪的休憩会馆、及51.8坪的研究室;院内364坪的多功能球场、303坪的三温暖、455坪的温水游泳池、672坪的餐厅及小吃区等,之后225位立委减为113席,兴建新立法院国会大楼计画也没有下文。2011年7月22日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告诉媒体,立法院要盖新国会,院内已成立兴建委员会进行评估。据说,选址的目标之一是台北市仁爱路空军总部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