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联邦王国

英联邦王国

英联邦王国是对世上现存16个,奉英国君主为国家元首的君主立宪製国家的专称。现时,这些国家的国家元首同为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而女王在各个英联邦王国之中,也有相应不同的称号,例如女王在英国的称号为托上帝洪福,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护者,而她在巴贝多的称号则为托上帝洪福,巴贝多女王,英联邦元首。

英联邦王国16国所辖的领土面积总共约合1880万平方公裏,人口数共约1.34亿。在英国以外的英联邦王国,英女王会依据该国总理的提名,任命一位总督,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而澳大利亚各州的总督和加拿大各省的副总督,也是英女王在当地全权代表。这些官员可以执行的权利,不但与君主立宪製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还可以代表英女王,使用一些王家特权。

  • 中文名称
    英联邦王国
  • 现存
    16个
  • 国家元首
    伊丽莎白二世。
  • 领土面积
    共约合1880万平方公裏
  • 人口数
    共约1.34亿
  • 代表
    澳大利亚

邦国列表

英联邦王国旗帜

现存王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自1981年独立

澳大利亚,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巴哈马,自1973年独立

巴贝多,自1966年独立

贝裏斯,自1981年独立

加拿大,自1931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格瑞那达,自1974年独立

牙买加,自1962年独立

纽西兰,自1947年通过接受西敏寺法

自1981年,作为纽西兰国家元首的英王,兼任库克群岛的元首

巴布亚纽几内亚,原为国际 管地,自1975年独立

圣基茨和尼维斯,自1983年独立

圣露西亚,自1979年独立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自1979年独立

索罗门群岛,自1978年独立

吐瓦鲁,自1978年独立

英国,而根据上述定义,英国也是一个英联邦王国

历史成员

斯裏兰卡(1948年至1972年)

斐济(1970年至1987年,政变后成为共和国)

甘比亚(1965年至1970年,全民公决成为共和国)

迦纳(1957年至1960年,全民公决成为共和国)

盖亚那(1966年至1970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印度(1947年至1950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爱尔兰(1931年至1936年,颁布新宪法实行共和製,1949年成为共和国)

肯亚(1963年至1964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马拉维(1964年至1966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马尔他(1964年至1974年)

模裏西斯(1968年至1992年)

奈及利亚(1960年至1963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巴基斯坦(1947年至1956年,颁布新宪法成为共和国)

狮子山(1961年至1971年)

南非(1931年至1961年,全民公决成为共和国)

坦噶尼喀(1961年至1962年,后成为坦尚尼亚一部分)

千裏达托贝哥(1962年至1976年)

乌干达(1962年至1963年,修宪成为共和国)

香港(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缘起

鑒于在一战期间国力衰退,英国在战后陆续允许一些殖民地自治,并改称英属自治领地。1926年,英国政府发表《1926贝尔福宣言书》,宣布各自治领地在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独立,以英王为元首的主权国家。也即是各自治领的总督不再是英国政府殖民部的代表,而是英王指派的全权代表。贝尔富宣言的后续效应陆续有来,首先是《1927王家和议会头衔法案》,承认爱尔兰自由邦的独立地位。于1931年12月11日,英国国会通过《1931西敏寺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给予各英属自治领地完全自主权,国际场合上是与英国完全平等的主权国家。加拿大首先于同年确认西敏寺法,成为第一个英联邦王国。其他自治领地和一些前英殖民地在二次大战后通过西敏寺法,获得独立的立法权,成为主权国家,不过依然奉英王为国家元首,与英国组成共主邦联。

存在争议

英国中心

在各英联邦王国中,共和派的人士认为英女王是英国中心,很少关心其他英联邦王国。除了象征性的任命总督和定期访问各英联邦王国之外,甚少顾及这些王国其他利益。而女王常住英国,另外只有英国国会才拥有废立英国君主的权利,更令共和派人士相信,英女王只是需要对英国负责。这是除了英国外,各英联邦王国国内共和派反对君主立宪的重要理据。

角色矛盾

由于英联邦王国互不从属,有独立的外交自主权。因此各王国政府对于同一事件的处理方式和反应速度都有所不同。有些相邻的英联邦王国,更因边界纠纷而开战,导致英王名义上自己和自己作战的尴尬局面。

  • 二战宣战

英国在德国入侵波兰后,于1939年9月3日,带领所有自治领对德宣战。但由于南非和加拿大有独立的外交自主权,分别在9月6日和9月10日才宣布对德宣战,这导致了当年在位的英王乔治六世地位尴尬。在9月3日至10日期间,身为英国国王的乔治六世,和希特勒是死敌,但作为加拿大国王的他,却与希特勒保持友好。

  • 印巴战争

更矛盾的事情发生在1947年。当时同为英联邦王国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因克什米尔而开战。当时在位的英王乔治六世的地位比上次更加尴尬。这次印巴两国军队的最高统帅都是乔治六世,两军将士都是向乔治六世效忠,因此这次战争双方都可以说是为乔治六世而战。因此乔治六世的身份重叠,出现了自己对自己宣战的尴尬局面。

  • 格瑞那达危机

1983年,美军出兵格瑞那达。而格瑞那达和数个邻国都是英联邦王国,但他们和英国的立场都相距甚远。英国和贝裏斯名言反对,而格瑞那达数个邻国,如安提瓜,牙买加,圣露西亚和圣文森特等国甚至派兵协助美国。由于她的王国的立场都各不相同,因此伊丽莎白女王并无就此事发表任何声明,毕竟她作为英国女王,她是反对入侵的;作为格瑞那达女王,她名义上是抵抗美军军队的总司令和效忠对象;而作为牙买加女王,她就成了入侵自己另外一个领国军队的总司令和效忠对象。伊丽莎白女王这次和她父王在1947年的情况一样,陷入自己和自己作战的尴尬局面。

司法主权

虽然英国的立法对各个英联邦王国再无法律效力,但部分英联邦王国依然以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其终审法院。因此这些国家内部的共和派人士认为,自己国家的司法终审权依然把持在英国人手中,自己国家尚未完全独立。

未来动态

由于《1931西敏寺法》并无保障英王在各英联邦王国内的元首地位,因此,各国可以通过公投、立法、修宪或颁布新宪以废除与英国共主邦联的关系。因此在各英联邦王国国内,都出现了要求废除英王元首地位的声音。这些声音导致各英联邦王国内都出现共和派和保王派的分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的共和派的势力渐渐抬头,导致多个英联邦王国都举办了公投,决定英王在该国的地位。但自1987年到2013年为止,仍未有英联邦王国成功摆脱与英国的共主邦联的关系。

2012年各英联邦王国在澳大利亚珀斯举行的英联邦政府首脑会议架构下达成共识,将就修改有关各王国共戴君主的继承权问题的法律,此共识称为《珀斯协定》。这是自从各王国互不隶属,共戴一王的现代关系形成后第一次尝试改变王位继承规则,因此在各王国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和宪法层面的问题。例如:2013年初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宣布不将修法权力交予澳大利亚联邦,而将自行立法修改王位继承法律。澳大利亚和英国政府以及一些宪法专家担心此举可能会造成昆士兰州在法律上脱离澳大利亚的王权,形成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其它王国分开的昆士兰女王。此外,一部分加勒比海王国还没有决定当地宪法允许王位继承权不经自主立法而随英国法律的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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