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

行政权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

  • 中文名称
    行政权
  • 内    容
    规範製定权、证明确认权
  • 定    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
  • 特    点
    执行性

​定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範,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内容

规範製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力的赋予及剥夺权、对义务的可以以及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特点

执行性

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

法律性

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强製性

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製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

优益性

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权力主体享有特定的优益权,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行使受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包括三方面内容:(1)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的实施能获得社会协助;(3)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置,不受法定程式製约,如即时强製、先行扣留等。物质上的行政受益权体现为国家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提供经费、办公条件以及交通工具等。

不可处分性

具体体现为:行政职权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放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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