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範,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内容
规範製定权、证明确认权、对权力的赋予及剥夺权、对义务的可以以及免除权、对争议的调处权。
特点
执行性
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
法律性
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强製性
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製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
优益性
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权力主体享有特定的优益权,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行使受益权。职务上的优先权包括三方面内容:(1)推定有效权,行政行为推定有效;(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的实施能获得社会协助;(3)先行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置,不受法定程式製约,如即时强製、先行扣留等。物质上的行政受益权体现为国家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提供经费、办公条件以及交通工具等。
不可处分性
具体体现为:行政职权不得擅自转让,也不得擅自放弃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