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斯本条约

裏斯本条约

《裏斯本条约》即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裏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这一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裏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準。各国批準后,条约于2009年12月生效。但各国批準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经签署了《裏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一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準该条约。

  • 中文名称
    裏斯本条约
  • 别称
    改革条约
  • 签署时间
    2007年12月13日
  • 生效时间
    2009年12月1日

基本简介

《裏斯本条约》

国前总统季斯卡和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德洛尔等多位欧洲联邦主义者认为,裏斯本条约已与欧洲整合的理想不符;例如排除原有的社会宪章及欧盟国旗和国歌。裏斯本条约务实与妥协的做法也为将来条约运作带有不确定性,例如虽设立了常设主席和外交代表,但27个成员国各有不同想法和意见。条约也容许成员国自行决定加入或退出个别条款,影响欧盟未来的整合进程。

欧盟各国政府代表签署裏斯本条约前,欧盟对内部面临整合半个世纪来因宪法危机所引起的最大困局,对外则面对美国为首的全球化和新兴经济体,如俄罗斯、中国、巴西和印度等国迅速崛起。为了进一步凝聚和争取内部人民对欧洲整合的支持,欧盟发展策略明显转为因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外在环境的挑战有“跨国反恐”、“能源问题”、“全球暖化”、提升“欧盟竞争力”以及“创造就业”等问题。

欧盟通过裏斯本条约的政治经济意义是因应欧盟目前面临困境的一个计画。在建立统一的欧洲同时,所有国家须让出部分国家主权的争议、各国利益的调和,裏斯本条约中许多具体措施将有助欧盟运作与决策,将成为未来整合的推动力。但裏斯本条约中仍因若干国家特殊利益考量而有所妥协让步,并留下许多“灰色地带”,将为统合的进程带来很多不确定性。

出台过程

《欧盟宪法条约》

为保证欧盟有效运作和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盟25国首脑于2004年10月在义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按照原定计画,《欧盟宪法条约》将在所有成员国批準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欧盟宪法条约》却先后遭到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否决,使得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宪法条约陷入困境。

签署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盟新条约为解决欧盟製宪危机,2007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决定以一部新条约取代已经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10月19日凌晨,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宣布,经过马拉松式的谈判,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当天通过了欧盟新条约,从而结束了欧盟长达6年的製宪进程。

根据欧盟各国首脑达成的架构协定,新条约不是涵盖欧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对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1957年签署)和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裏赫特条约》(1991年签署)进行修改增补的一部普通法律。这样,新条约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员国可以通过议会审批方式核準条约,而无需举行可能导致条约遭否的全民公决。

2007年12月13日,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在《裏斯本条约》签署仪式上讲话。当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裏斯本签署了《裏斯本条约》。

2007年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裏斯本就新条约文本达成一致,并将之定名为《裏斯本条约》。同年12月13日在裏斯本正式签署《裏斯本条约》。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準。

批準进程

匈牙利国会2007年12月17日投票通过了《裏斯本条约》,成为首个批準该条约的欧盟成员国。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正式签署《裏斯本条约》后,条约获得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的批準。

2009年12月1日,《裏斯本条约》条约正式生效。《裏斯本条约》的生效可以提高欧洲一体化运行效率,但在诸如欧盟是否应该继续扩大、欧盟成员国是否应该採纳单一货币等核心问题上,条约仍採取了回避态度。

2010年12月16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已就如何修改《裏斯本条约》以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製达成一致。

主要内容

与原《欧盟宪法条约》相比,《裏斯本条约》内容更为简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机构设定

1、设立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职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製。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

2、将目前的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设立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对外政策。

3、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决策方式

《裏斯本条约》

1、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席减至750席,一些国家所佔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2、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製”决策的範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製”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採取一致通过原则。

3、从2014年开始,以“双重多数表决製”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表决製”,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双重多数表决製”实施后的3年为过渡期。

4、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5、欧洲法院将被赋予更大权力,可以就各国司法和内政相关的法律是否与欧盟法律相沖突进行裁决。

公民权利

1、《裏斯本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但英国和波兰获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国内的一些法律与宪章有抵触。

2、“欧盟公民”人数达到100万,就能够要求欧盟委员会为某个特定区域拟定立法草案。

安全

《裏斯本条约》

1、根据《裏斯本条约》有关安全的共同防卫条款,任何欧盟成员国在受到攻击或面临其他灾难时,可以得到其他成员国的援助。2、欧盟及其成员国应一起行动,应对任何袭击、自然或人为的灾难。

3、欧盟将扩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动能力,加强其应对犯罪和反恐的能力。

4、《裏斯本条约》就公民保护、人道主义救援和公共卫生等作出规定,以加强欧盟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时的应对能力。

新政策

1、《裏斯本条约》将欧盟实行共同能源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列为其目标。

2、在贸易方面,条约规定以公平竞争保障欧盟内市场的正常运转。

3、《裏斯本条约》为成员国有条件退出欧盟提供了可能。成员国若想退出,须同其他成员国就退出条件进行谈判。

条约修订

2010年12月16日,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就如何修改《裏斯本条约》以建立欧元区永久性危机应对机製达成一致。同意在去年(2009)12月1日刚生效的《裏斯本条约》中加入欧元区成员国可以设立一套稳定机製,为陷入危机的成员提供救助,但啓动这套机製必须是为了维护欧元区的整体稳定,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提供救助还需附加严格的条件等内容,从而为欧元区国家建立永久性危机应对机製提供法律基础。修改《裏斯本条约》还需经过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批準才能生效。

条约结构

第一部分:7个条款条款一:共61条,修改欧盟条约条款二:共295条,修改欧洲共同体条约A项:共9条,把欧洲共同体条约更名B项:共286条,逐一修改欧盟运作条约的内容条款三~七:最后条款,规定效期与生效日期

第二部分:13个议定书A项:11个附属于欧盟条约和欧盟运作条约的议定B项:2个附属于裏斯本条约的议定书

第三部分:65项声明第一类:针对条约本文的43项共同声明第二类:针对议定书的7项共同声明第三类:15项个别国家声名

第四部分:3个附属档案第一号:关于欧洲中央银行组织章程等之新旧序号第二号:关于欧盟条约和欧盟运作条约的新旧序号第三号:针对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修改

重要意义

《裏斯本条约》的签署,一方面表明持续两年多的欧盟製宪危机以及自达成《尼斯条约》以来困扰欧盟多年的製度性危机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它对欧盟未来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将使欧盟更具行动能力,并且更加专注于未来的发展与挑战。

欧盟内部

对于欧盟内部来说,《裏斯本条约》规定了扩大后欧盟的机构与决策程式的改革,它将使欧盟的决策更加透明,更加民主化,同时使欧盟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人权与关注社会问题。

从效率上说,《裏斯本条约》规定在40多个新的领域裏,理事会将适用特定多数表决製;此外,它还限製了欧盟委员会的规模,规定从2014年开始,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为成员国数的2/3。这两项规定将有助于提高理事会与委员会的工作与决策效率。

在民主方面,《裏斯本条约》确定的一些机製将有助于提高欧盟民主合法性,缓解各方面对欧盟民主赤字的批评,如欧洲议会和成员国议会对共同体的决策将有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权;欧盟理事会会议将对公众开放;特别是,它首次规定百万以上的欧盟公民可以直接请求委员会提出动议。

《裏斯本条约》发展了欧盟人权法,规定了欧盟基本人权宪章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将使欧盟活动领域内的基本人权得到进一步尊重。社会问题在新条约中获得进一步重视,条约明确规定在确定和实施其政策与行动时,必须考虑与促进高水準就业、确保充分的社会保护、反对社会排斥、促进高水準的教育、培训和保护人类健康相关的要求。这些新内容都将有利于促进欧洲公民对欧盟的认同与支持。

对外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裏斯本条约》的一系列规定将会加强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力量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

首先,它在结构上对欧盟原各条约中有关对外关系的条款进行了重新组合,不仅在对外关系的规定上更加清楚,而且有助于欧盟在对外关系各领域的一贯性与统一性,有助于确立欧盟在对外关系上的共同原则与目标。

其次,设立了欧盟理事会主席,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问题上,在不损害对外关系高级代表作用的前提下,他/她代表欧盟;同时,设立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其职能是促进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领域的共同利益,并在对外关系中代表欧盟。这两项改革有助于欧盟在国际上形成统一的对外形象。

其三,在应对全球问题与挑战方面,第一次加入了能源政策以及应对环境挑战的内容。此外,在预防与打击跨境犯罪方面,它将赋予欧盟更多的行动可能性。

其四,规定了人道主义援助和发展政策的新的法律基础。

其五,首次将外国直接投资纳入对外贸易政策的範围,规定它属于欧盟的专属管辖权,并加强了议会在对外贸易领域的控製权。这将有助于欧盟在处理对外经济关系时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同时,在对外贸易与投资方面,各国与欧盟打交道,需要考虑的因素将更多,不仅要考虑各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的立场,而且还必须考虑欧洲议会的立场,这将使各国与欧盟在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合作出现更多变数。

确立目的

欧盟製宪之路并不平坦,2005年法国和荷兰在全民投票中否决了《欧宪条约》之后,欧盟便一直陷入製宪危机,机构改革议题被迫延后。《裏斯本条约》之最终落实标志着困扰欧盟多年的製宪危机,终于告一个段落,使欧盟各国在联合国的国际议题上有强製性的共同决策,以及为到欧盟的机构改革,开创全新局面。2007年3月欧盟领导人在纪念欧盟成立50周年时,通过了“柏林宣言”,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简化版的《裏斯本条约》于同年九月正式面世。

欧盟理事会于2007年12月13日签署之《裏斯本条约》,主要目的是:

(一)该《条约》为“修正条约”;取代以往欧盟宪法条约。

(二)《修正条约》重视民主协商、精简组织内部架构,并且强化以及提高组织本身之决策力,主席可强製要求成员国在联合国上的投票意向。

(三)确立欧盟的国际法人地位,即是将《欧洲共同体的条约》与《欧盟的条约》两者结合,拉近欧盟机构与人民之间的距离;尤其是欧盟主席的製度化以及外交代表的设立,将进一步使到欧盟在全球国际事务上决策更具统一及影响力。

按照原定计画,其《条约》批準程式打算在2008年之内完成;并于2009年一月一号起,在欧洲议会选举前正式实施。《裏斯本条约》将对欧盟机构进行一系列改革,并通过改革表决机製全面提高决策效率。欧盟各国领袖明白到欧盟从15国急速地扩大至27国之后,出现了消化不良,难于适应的现象,故此必须透过改革机构弊端以解决难题。于此同时,克罗埃西亚有意尽快加入欧盟,不幸的是2003年实施的《尼斯条约》并没有为此预留空间。《欧宪条约》失败后,欧盟各国领袖态度就变得更为务实。在2007年6月的峰会上,欧盟各国领袖成功消除了已批準《欧宪条约》国家和未批準《欧宪条约》国家之间的意见争端,决定剔除新《条约》中的“宪法”字眼,并且放弃了容易让国民联想到“超国家” (Superstate)性质的“盟旗”,“盟歌”等等,为《裏斯本条约》的诞生,奠定了基本的草案。

此后,政府间会议架构下举行的谈判当中,各成员国均採取了妥协的态度,尽量满足英国,爱尔兰,丹麦,波兰,奥地利,义大利等国的特别要求。这一系列的妥协最终使《裏斯本条约》在2007年10月份正式获得欧盟各国领袖一致批準。《裏斯本条约》保留了《欧宪条约》的基本内容,但不一定要经过欧盟各国全民投票表决,从而有效地降低该《条约》被否决的机会。

欧盟整合

欧盟创立成员国法国、德国、义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于1951年签署《巴黎条约》,成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至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于1957年在签署《罗马条约》后设立。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旨在创造共同市场,取消会员国间的关税,促进会员国间劳力、商品、资金、服务的自由流通。

6国于1967年共同设立理事会以及执行委员会,并于1968年建立关税联盟。

2007年12月13日,27个欧盟各国领袖在圣哲罗姆派修道院内举行《裏斯本条约》签字仪式。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

1986年单一欧洲法用以整合内部市场。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製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裏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裏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1999年元旦起货币同盟便开始运作。

2004年5月1日,波兰等东欧10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义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但法国和荷兰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宪条约》。2007年1月,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两国加入欧盟,欧盟成为一个涵盖27个国家、总人口超过4.8亿、国民生产总值高达12万亿美元的当今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国家联合体。2007年12月13日,欧盟27个国家的领袖在葡萄牙裏斯本签署《裏斯本条约》,该长达210多页的《条约》会在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欧盟进一步统合奠定了基础。《裏斯本条约》的前身其实名为《欧盟宪法》 (European Constitution),两法之间差异度,少于百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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