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介绍
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
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製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範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製;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範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製性做法等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推行的关税自由化、商品贸易自由化与劳务贸易壁垒,尽管在关税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在其他方面却收效甚微。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削弱了,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却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反而层出不穷。
随着WTO等国际间贸易组织成员的不断增加以及各地区组织的建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对这两类组织的非成员国关税壁垒还在起着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正在上升,或有上升的趋势。一些发达国家利用其自身的技术优势对来自其它国家产品的识别要求,极大地阻碍了欠发达和开发中国家製成品的出口;而只能出些资源性的初级产品。加剧了南北间的经济及贸易发展差距。
另外,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次发达甚至开发中国家越来越多地採用的反倾销手段,也是非关税壁垒之一。就中国而言,配额,许可证製度也属于后者。
所谓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定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按征收关税的目的来划分,关税有两种:
一是财政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是保护关税,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该国经济发展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征收高额关税。保护关税愈高,保护的作用就愈大,甚至实际上等于禁止进口。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製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製和间接限製两类。
直接限製是指进口国採取某些措施,直接限製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製、进口许可证製、外汇管製、进口最低限价等。
间接限製是通过对进口商品製订严格的条例、法规等间接地限製商品进口,如歧视性的政府採购政策,苛刻的技术标準、卫生安全法规,检查和包装、标签规定以及其他各种强製性的技术法规。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违反该国(或地区)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製;
对中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
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製(包括通关限製、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
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準、合格评定程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
政府採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製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製;补贴;
服务贸易準入和经营限製;
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智慧产权措施;
其它贸易壁垒等。
种类划分
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所以,以下的列举不是穷尽的。
以贸易壁垒影响的贸易种类为标準,可以把贸易壁垒分为以下五种:
货物贸易:关税壁垒(tariff barriers)
关税减让方面(tariff reduction) 比如,WTO成员没有按照该国减让表承诺的减让水準进行减让。
关税税则分类方面(tariff classification) 比如,海关官员在对进口产品进行税则分类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进口商难以预见未来对同一进口产品适用的关税。
关税高峰(tariff peaks) 尽管有关税减让表规定的减让水準,仍然在特定产品领域维持高关税。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关税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配额量的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不适当做法常常成为贸易壁垒。货物贸易: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滥用以下措施,往往对货物贸易造成壁垒:进口许可(import licensing) 出口许可(export licensing)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 进口禁令(import prohibition)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出口限製(export restrictions) 政府採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补贴(subsidies) 自愿出口限製(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 当地含量要求(domestic content regulations) 国家专控的进出口贸易(the operations of import State Trading Enterprises) 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anti-dumping,countervailing,safeguards and other trade remedy measure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
投资準入範围的限製(access restrictions)
税收歧视(tax discrimination)
外国股权的限製(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服务贸易的措施
準入限製(access restrictions)
外国股权的限製(foreign ownership restrictions)
妨碍与贸易有关的智慧产权的措施:对智慧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根据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可以把贸易壁垒分成以下四种:立法(legislation):以法律、法规、条例的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行政决定(administrative decisions):以行政决定、行政命令、指令形式规定贸易壁垒; 政策以及舆论(policy or consensus):政府採取或者支持的以政策、舆论宣传来影响该国国民,比如使用国货、歧视进口产品等; 做法(practices):比如,短时间内不适当地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地方保护主义,贪污,官僚主义等。
主要特点
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其设定的目的是各国政府为保护该国的经济不受外来产品的侵犯。然而,过度的贸易保护并不利于一国经济的发展。而WTO,即世界贸易组织,正是以倡导自由贸易为宗旨。加入WTO后,中国对我出口的遇到的情况是,关税壁垒逐步弱化,纺织品配额也逐步取消。与此同时,所遇到的其他贸易壁垒却比以前严重,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国外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加大。对中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不仅有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有像土耳其、埃及、印度、韩国这样一些开发中国家;所涉及的产品既有日用品行业,也有机电行业,既有製造品,也有矿产和养殖品;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反倾销案件佔世界总量的1/7-1/6,而加入WTO后,这一比例大大增加,中国已经成为外国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家。
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準与合格评定程式,产品检疫、检验製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规定,信息技术壁垒以及绿色壁垒五个方面。中国出口产品所面临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农业、纺织服装业、轻工、机电、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业。有资料显示,中国有70%的出口企业和40%的出口产品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製。
中国出口产品还受到诸如以美国“337”条款为代表的智慧产权保护的限製,以及来自欧美等国的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製立法的限製。
最新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环境(非关税)壁垒,是国际社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及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安全,而
採取的直接或间接限製甚至禁止某些商品进出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实质是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人员和环保水準,通过立法手段,製定严格的强製性技术标準,从而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指商品进口国製定的技术法规、标準以及合格评定程式对外国进口商品构成了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技术标準、识别製度、检验製度等方式,在技术指标、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方面製定苛刻的规定,最终达到限製进口的目的或效果,这种限製或阻碍进口的技术性措施就是技术性贸易壁垒。
劳工标準壁垒
劳工标準壁垒:劳工标準的内容主要有:废除强製劳动;禁止劳改产品出口;严禁使用和剥削童工;非歧视的工资水準、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标準,保证劳工的最低工资水準;工人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的权利等。有些发达国家尝试把劳工问题同贸易捆在一起解决,以期削减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优势。(
产生原因
贸易壁垒的出现并不断强化并非偶然,它是国际经济、社会、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分析新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最主要的在于以下几点。
社会进步及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準日益提高,人们安全健康意识空前加强,越来越关心产品对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影响,以致在国际贸易中以健康、安全和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新贸易壁垒日益增多。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心赖以生存的地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要求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加工过程都不要以破坏环境或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求生产这些产品时也不要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于是,绿色壁垒和社会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将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出现。
新贸易壁垒的日益增多与传统贸易壁垒受到约束关系很大。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的使用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製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因此,这些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将来的发展空间不是很大,这就为绿色壁垒等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为新贸易壁垒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信息技术产品,涉及的技术问题较为复杂,容易形成新贸易壁垒。同时高灵敏和高技术检测仪器的发展使检测精度大大提高,给一些国家设定新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和物质条件。
主要发达国家因经济成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重新抬头之势,随着传统贸易壁垒作用的弱化纷纷寻求新贸易壁垒,以保护其国内产业。
表现形式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违反该国(或地区)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对该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製;
对该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中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製(包括通关限製、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準、合格评定程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採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製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製;补贴;服务贸易準入和经营限製;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智慧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
六大特徵
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例
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製成品;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智慧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系统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规定的内容,而且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智慧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
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订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製定技术标準和技术法规,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WTO也正在製定国际性的技术标準和技术法规。
双重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採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採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製定比国际标準更为苛刻的技术标準、法规和识别製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隐蔽性和弹性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準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具有隐蔽性。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製定针对性的技术标準,具备了实施弹性的特点。
争议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準,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间较长。
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但是,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解决办法
通过长期的谈判,最后达成一致。
如何对待
立足自身,先搞好企业内质量信誉建设;熟悉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就是熟悉游戏规则,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遭遇壁垒时及时调整自身产业结构,以更好地适应游戏规则更好地玩;受到惩处时要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发展趋势
随着传统贸易壁垒逐步走向分化。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壁垒逐渐弱化,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壁垒虽然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继续存在,而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核心的新贸易壁垒将不断发展,将逐渐取代传统贸易壁垒成为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主体,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因此,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发展动向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从生产领域和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
技术性贸易壁垒(以下简称TBT)的表现形式十分广泛,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定、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準则、程式等强製性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製定的自愿性规则。TBT的涵盖範围日趋广泛。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智慧产权保护、农业等议题都将涉及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自愿性措施呈现向强製性法规转化的趋势
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有许多自愿性的措施,如lS09000、lS01 4000、各种环境标志识别、HACCP识别、有机食品识别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识别。
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
最典型的例证是强製推行HACCP管理体系。HACCP为危害分析和关键控製点的英文简称,其宗旨是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危害消除在生产过程中,而不是靠事后检验来保证产品的可靠性。以HACCP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体系,被称为HACCP体系,其起源于美国。最初用于保证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
对劳动密集型工业的生产过程强製推行劳工标準,以及对畜禽产品的生产过程推行动物福利标準也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影响及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
TBT的影响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更为广泛和深远。许多TBT措施可能直接导致限製甚至禁止进口。另外,技术壁垒具有明显的扩散效应。TBT措施往往产生连锁反应,由一个产品涉及到相关的所有产品;从一国扩展到多国甚至全球。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舟山产冻虾仁氯酶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种。欧盟的这一措施很快引起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甚至沙乌地阿拉伯等国的仿效。
设限越来越多,要求更加苛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创新的深入,新的技术标準会不断涌现,并被採用于新的技术法规。技术创新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一些国家尤其是世贸组织发达成员运用TBT的水準随之水涨船高,对进口产品的标準规定越来越细,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和苛刻。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及世界环境问题的关心,发达国家的技术标準和技术法规中对这些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2002年11月8日提出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强化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查製度,对含有未设定残留标準农葯的进口农产品将一律停止流通。
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
现在欧盟和美国一方面设立技术壁垒,要求进口国企业的产品要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準或技术标準;另一方面又把该标準中的技术核心申请了专利。这就是技术壁垒与专利壁垒的交叉使用,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该国企业的利益,如果别国企业想出口这样的产品,就要给对方交纳极高的专利使用费,出口利润不但大受挫折,甚至成本问题就使该产品很难再走出国门。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等交替并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贸易中涉及的各种技术问题将更加复杂,同时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卫生和安全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而高技术含量的测试和检验检疫技术的不断发展,也给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国际贸易限製甚至贸易歧视提供更精确的资料。同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断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也使得国家问的贸易保护手段花样翻新。所有这些因素都将使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不断升级,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
发达成员仍是实施技术壁垒的主体
开发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
由于技术和经济发展水準的不同,各国製定和实施TBT的差别很大。一般来讲,发达成员居于主导地位,许多国际标準都是发达成员参与製定的。但是近几年来,发展中成员也越来越重视技术壁垒的引进与实施。发达国家TBT通报2429件,佔总量的56.21%,而发展中国家通报1892件佔43.79%。自1999年以来,开发中国家的TBT通报量已经超过发达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但是,整体上发达国家仍居于优势地位。发达国家SPS通报量为1516件佔总量的5499%,发展中成员通报1241件。佔45.01%。发达国家SPS通报量成长速度大大超过发展中成员。发达国家的TBT/SPS通报合计3945件,佔总量的55.74%,开发中国家为3133件,佔4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