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
拼音:xuan ju
英文:Selection
选举:选举人通过选举的形式表明自己对某事物的态度
详细解释
选举是民主的主要形式,民主很大程度上要靠选举来实现,但选举并非民主的唯一形式,把选举等同于民主是一种机械的理解。为了标榜民主而把有关的一切程式和活动都规定为选举的形式,实际上又不能真正实行,其后果可能导致民主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成为假民主。
民主的本质应是人民大众有充分的决定权,而决定权既可以用“肯定”即选举来行使,也可以用“否定”即罢免来行使。只要这两种决定权有一种得到真正行使,就是有充分的民主。
分类
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等额选举,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採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个别实行等额选举的国家曾出现100%的“赞成票”。如果这是强製性的,则选举人就不再有任何权力,选举仅仅是作为一种形式而已。另一种情况是允许选举人另选他人(不在预定的候选人之列)。这种情况理论上选举人的权力有所增强,但因为众多选举人难以同时选中某个特定的个人,这种增强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形式上的。
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有助于从製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比较
1.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就是等额选举;如果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就是差额选举。
2.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製选民的选择。差额选举则在候选人之间形成了相应的竞争,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
3.差额选举是指候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製,有助于从製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如果不加以有效规範,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
4.等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名额的选举。等额选举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而且在当选人给民众一个交代的同时也得到法律承认。 缺点:一定程度上限製选民的自由选择,使选民误以为当选者事先内定,影响其积极性。
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它使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择自己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能更直接地反映民意,实现选民的意志;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助于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比较
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毫无疑问,直接选举是比间接选举更为理想的一种选举方式。它不仪有利于选民直接根据自己的意愿,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他们管理国家,从而有利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并监督代表的工作,而且也有利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还有利于激发代表作为人民公僕的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