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语言文字

通用语言文字

  • 中文名称
    通用语言文字
  • 通    用
    国语和规範汉字
  • 意    义
    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
  • 全    称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基本信息

通用语言文字

【注音】tōngyòngyǚyánwénzì

【释义】是国家规定使用的语言和文字。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是国语和规範汉字。“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简称。

在我国,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範化、标準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国语和规範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且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该法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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