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继承原始巫教的法术,将其精纯化、道教化,成为道教法术。法术说的基本原理即弗莱则(SirFrazer)《金枝篇》(TheGoldenBough)所称交感巫术,根据类似律或象征律,以为凡相类或可互为象征之物,能在冥冥中相互影响。因此同类相治的原则,即为道教法器以恶治恶,藉超自然法力以克製超自然的精怪、物魁等恶物。
道教兴起的六朝时代,正是精怪、物魁传说最盛之世,因而道教特别强调其法术。其法器中诸如符术、呪术,与宝剑、宝镜、印章等物,大都取法于阳间灵威之物:
符咒多用汉代的文书或巫师呪语,属文字巫术;
宝剑为服佩之物,乃杀人凶器、权威象征;
印章则官府信物,具灵威作用;
至于宝镜,则为明澈万物的宝器。
其製作过程既需巫术护持,而饰物又多灵禽异兽与星辰等,更增益其灵力,故道教除妖禳祓的仪式中,凡此诸物,均成为克製凶恶鬼物的法器,发挥其抚慰民众畏惧凶物的功能。
道士重视法器,能自铸自作,并勤加护持。陶弘景撰古今刀剑录,多以法术观念着录;司马承祯撰景震剑序,含象鑒序等,强调其神异性;而龙虎山天师更以符剑为传教之物,传承道法。至今民间的道教斋醮,多仍旧惯,诸般法器依旧具有除厄斩邪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