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义
部长一词在英语的对应字汇为Minister或Secretary,皆用来指称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因而议会製国家便分别将Minister及Secretary引用至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的称衔中,并加以区分等级,如英国即是一例。而在总统製国家则多在二者择其一,美国便是代表。
中国国防部长常万全与美国国防部长哈格尔在总统製国家中,部长通常由总统任命;在议会製国家中,部长通常由立法部门按政党议席多寡分配。
现代常见部长有: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教育部长等。
中国部长
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审计署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王毅为外交部部长;
十二届全国人大选举的新一届各部部长常万全为国防部部长;
徐绍史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
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苗圩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王正伟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郭声琨为公安部部长;
耿惠昌为国家安全部部长;
黄树贤为监察部部长;
李立国为民政部部长;
吴爱英为法务部部长;
楼继伟为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姜大明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公安部正副各部长集体出席活动周生贤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杨传堂为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为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为商务部部长;
蔡武为文化部部长;
李斌为国家卫生和计画生育委员会主任;
周小川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刘家义为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各地情形
英国
当称呼内阁部门主官时,用Secretary,正式称衔为Secretary of State for department(中文:某部大臣)。例如:夏伟林(William Hague)为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则其英文称衔为Secretary of State for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Affairs。
当称呼部门分管具体事务的首长时,使用Minister,正式称衔为Minister of State for something(中文:某部事务部长/某事务国务部长)当中的'something'是指该首长于部门中分管的具体事务。例如:尼克·赫伯特(Nick Herbert)为英国内政部分管刑事犯罪及治安的国务部长,则其英文称衔为Minister of State for Police and Criminal Justice。
特例
基于历史原因,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之正副首长另有专称:其中作为主官的财政大臣称为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财政大臣);其次具有内阁阁臣身份的财政部首席秘书英文称为Chief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于两者之下,还有具体分管金融、经济及国库事务的副手,则分别称为Financial/Economic/Exchequer Secretary to the Treasury。
法国
与英国相反,法国将Minister(法语:Ministre)作为部门主官的称衔(资深者可加'Ministres d'État'国务部长之荣衔),例如现任法国国防暨荣军事务部长阿兰·朱佩(Alain Juppé)的正式称衔为Ministre d'État, ministre de la Défense et des Anciens combattants。
当称呼部门分管具体事务的副手时,使用Secretary(法语:Secrétaires d'État ,中文:国务秘书)。例如:多米尼克·布斯洛(Dominique Bussereau)为法国交通事务国务秘书,则其则其法语称衔为Secrétaire d'État chargé des Transports(英文: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nsport)。
美国
美国为总统製国家,内阁(the Cabinet)成员由总统任命。一众阁员之称衔使用Secretary,正式称衔为Secretary of something(中文:某部部长)当中的'something'是指该阁员任职之部门具体名称。
部门副手则在主官的称衔前加Deputy一字,例如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的正式称衔为Deputy Secretary of State。
中国
中国古代的中央政府体製为三省六部製,一部之长称为尚书。民国初期,在国务院之下置部,以总长为一部之长官;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后,中央政府各部门首长始统称为部长,而与部同级的委员会之首长则称为委员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部的负责人沿用部长的职称,与部同级的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称主任。
香港
在香港地区,类似地位的官职称为局长(英文:Secretary),是各政策局的第一把手,负责特定範畴工作,同时是政治任命的行政会议成员,由政府行政首长行政长官提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準后委任。此外,在行政长官和局长之间还有三位司长,负责财政、法律等工作。所有人皆不能同时担任立法部门议员。
部长亦是在香港为粤式酒楼经理的称号。
日本
日本在律令製时代设有大臣,为太政官体系中的高级官员,如太政大臣、左大臣、右大臣等。明治维新后,日本实施内阁製度,大臣转变成为现今的意义,即对中央行政机关首长的称呼(其正式名称为国务大臣),如内阁总理大臣(内阁首长)、外务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等。此外,在明治宪法实施期间,还有为服务皇室而设、不属内阁成员的内大臣与宫内大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