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配偶

配偶,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双方互为配偶。它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 中文名称
    配偶
  • 外文名称
    spouse
  • 别名
    夫妻
  • 拼音
    pèi ǒu
  • 释义
    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
  • 来源
    《东观汉记·邓训传》

基本概念  

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它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法律相关

在中国,以準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1)一方死亡;(2)或取得离婚证;(3)或人民法院準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对应否将配偶列入亲属範围,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家的主张不尽相同。例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不以配偶为亲属;现行日本民法典则以配偶为亲属;有些国家在法律上虽无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却又将配偶作为亲属。中国历代的礼和律都以配偶为亲属,《仪礼·丧服》云:“妻,至亲也,”《服製图》将嫁入本宗之女列为宗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姊妹。配偶是中国的亲属种类之一,这是毫无疑义的。

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才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命局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在推断婚姻的迟早时,应将配偶富与配偶星结合起来,互相参看而定 。

继承权

内地和台湾省对于夫妻若採取类似共同财产製,则在分配遗产时,妻子都有优先分一半的权利,而香港法律对于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妻子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这些配偶优先分配权,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遗产。

香港法律对配偶更优握,资深律师业者指出,香港《遗嘱条例》规定有立遗嘱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华人因为对死亡有忌讳,真正在生前立遗嘱的不多,未立遗嘱,则按照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

词语释义

词目:配偶

拼音:peì ǒu

词义:指夫妻双方互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为夫妇。法律对已婚男女之间关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为配偶。夫妻的概念沿袭了封建社会家庭男女不平等的製度和体例,为现代文明社会所摒弃。配偶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质的生物学关系。

基本解释  

1. [spouse]∶夫妻的称呼。已婚的人

2. [partner]∶结婚双方中之一方

详细解释  

1. 亦作“ 配耦 ”。1.指丈夫或妻子。

《东观汉记·邓训传》:“其无妻者,为适配偶。”《资治通鑒·后梁均王贞明二年》:“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剪灯新话·鑒湖夜泛记》:“夫欲界诸天,皆有配耦,其无耦者,则无欲者也。” 闻捷《海燕》:“自然包括那些正在寻求配偶的姑娘们在内。”

2. 婚配。

《汉书·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后》:“长主内 周阳氏 女,令配耦帝。”《元史·世祖纪十三》:“以 汴梁 逃人男女配偶成家,给农具耕种。” 清 俞蛟 《潮嘉风月记·丽景》:“而蜑户惟 麦 、 濮 、 苏 、 吴 、 何 、 顾 、 曾 七姓,以舟为家,互相配偶。”

3. 结交。

《楚辞·王逸》:“言旋迈兮北徂,叫我友兮配耦。” 洪兴祖 补注:“言此国已无良人,庶北行遇贤友而以自耦也。”

4. 搭配。

《汉书·货殖传》“糵麴盐豉千合” 唐 颜师古 注:“合者,相配偶之言耳。今 西楚 荆沔 之俗卖盐豉者,盐豉各一升则各为裹而随焉,此则合也。”

文献记载

《后汉书·邓训传》李贤注引《东观记》:“其无妻者,为适配偶。”

《汉书·孝昭上官皇后传》:“长主内周阳氏女,令配偶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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