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原"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经过调整,2005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保护区跨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範围在东经104°9′至106°30′,北纬27°29′至29°4′之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为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和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

  • 中文名称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保护区江段
    1162.61公里
  • 面积
    33174.213公顷
  • 建立时间
    2000年4月
  • 保护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规划发展等
  • 鱼类
    189种
  • 国家一级鱼类
    2

简介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为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和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

合理持续利用渔业资源,补救因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及时拯救长江上游濒危鱼类而建立。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和水利部制定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2000年4月国务院〔2000〕30号档案批准建立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4月国务院国办函[2005]29号档案对保护区範围作了调整,并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江段总长度为1162.61公里,总面积为33174.213公顷,涉及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四省一市。主要包括金沙江向家坝坝轴线下1.8km至重庆马桑溪长江江段353.16km,岷江月波至岷江河口90.1km,赤水河源至赤水河河口628.23km。其中,核心区10803.5公顷,缓冲区15804.6公顷,实验区6566.1公顷。

保护价值

为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和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合理持续利用渔业资源,补救因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及时拯救长江上游濒危鱼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和水利部制定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2000年4月国务院〔2000〕30号档案批准建立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4月国务院国办函[2005]29号档案对保护区範围作了调整,并更名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区範围

调整后保护区江段总长度为1162.61公里,总面积为33174.213公顷,涉及云南、贵州、重庆、四川四省一市。主要包括金沙江向家坝坝轴线下1.8km至重庆马桑溪长江江段353.16km,岷江月波至岷江河口90.1km,赤水河源至赤水河河口628.23km。其中,核心区10803.5公顷,缓冲区15804.6公顷,实验区6566.1公顷。

宜宾市在保护区範围的区、县有一区五县,分别是翠屏区、屏山县、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宜宾市水产渔政局同时增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全面管理辖区内保护区工作。

保护工作

保护区建设主要工作有:(1)、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按照科学发展观,搞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3)、建设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驯养救护中心,建设珍稀、特有鱼类放流站;(4)、2006年11月24日国家渔政指挥中心在宜宾举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和环境综合调查启动仪式,标誌着保护区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将加速保护区建设进程,促进长江上游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当地经济建设有积极作用。

自然保护区

国办函 〔2011〕 156 号关于调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河北省、重庆市、云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河北大海陀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範围的请示》(环发〔2011〕14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河北大海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和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範围。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範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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