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陈氏兴起
李朝高宗(1175年至1210年在位)时期,国家政局呈现衰弱的迹象,国内时有动乱。1209年,发生了叛乱、为了镇压叛乱需要借助于外戚陈氏的力量,陈氏在李朝的势力得到了加强(陈氏把自己一族的女儿献给高宗的儿子李惠宗作为皇后)。
据越南史籍所载,陈氏王室的先祖为中国闽(福建)人或桂林人,到越南后定居于天长府即墨乡(今南定省春长府美禄县),自陈京(陈太宗的四世祖)时从事渔业起家。[1]传至陈李时,已凭其经济实力成为一方豪族,“傍人归之,因有众”。
1209年,将领郭卜在国都升龙(河内)作反,进攻皇宫,高宗与太子李旵出逃。李旵出逃到陈氏势力範围内的海邑,娶陈李之女陈氏容,陈氏家族遂协助太子,召集乡兵平乱,高宗及太子得以安然返京。不久,李高宗去世,李旵登位,是为李惠宗(1210年至1224年在位)。1211年,立陈氏容为“元妃”,其兄陈嗣庆,舅苏忠词均获封官爵,陈氏一族成为外戚,开始参与朝政。
夺权战争
李惠宗在位初期,国政由太尉谭以蒙主理,但谭本人“不学无术,柔懦不断”,以致“政事日堕”。地方上由于“朝无善政,饥馑荐臻,人民困穷”,朝廷无法改善民众生活,遂出现洪州(一作烘州)段尚等割据势力。
陈氏领袖陈嗣庆由于被段尚指控对朝廷不利[5],加上听闻其妹陈氏容被谭太后(惠宗生母)虐待[4],便于1211年开始,连年起兵,与李氏朝廷敌对,惠宗与谭太后、元妃陈氏容离开国都升龙抵抗陈家。到1216年,李惠宗才因谭太后要杀元妃,并且须要陈嗣庆协助平定杲人,乃到陈氏军中,双方和好。惠宗任命嗣庆为太尉辅政,有“造战器,习武艺”之权,陈家势力亦从此在朝中坐大。不久,李惠宗患病,无法处理政务,大权由陈氏主宰。
陈氏立国
陈嗣庆死后,其兄陈承任辅国太尉,族弟陈守度“领殿前诸军扈卫禁庭”,继续掌握李朝政局。1224年,李惠宗传位给年仅七岁的次女李昭皇,惠宗成为上皇。[4]1225年农历十月,陈守度安排陈承之子陈煚(时年八岁)与李昭皇结成夫妇。十二月,上皇提出“太尉仲子某(指陈承子陈煚)年虽沖幼,相貌非常,必能济世安民,欲以为子而主神器”,陈守度劝陈承“天与不取,反受其咎”,夺取帝位的条件已成熟。[5]不久,于1225年底或1226年初,陈守度安排李昭皇禅让给陈煚,由此陈兴李亡,陈煚即陈太宗,又作陈日煚。
建国初期
陈朝开国后,陈太宗父陈承为上皇,从叔陈守度任“国尚父”、“太师统国,行军务征讨事”,同掌朝政大权。[1][6]对于李朝王族,陈氏朝廷设法对付。李朝末代君主李昭皇,被陈太宗册立为皇后,李上皇(即李惠宗)则被安排到真教禅寺居住,改号惠光太师[1],不久陈守度令他自尽,时为1226年农历八月十日。[1]1232年,陈朝以先祖陈李的名须要避讳为由,改“李”为“阮”,用意是“绝民之望李氏”。陈守度又因见李氏宗室对惠宗之死有所不满,便设计坑杀李氏族人。
陈朝初立时,越南国内仍存有地方势力,反抗朝廷,据《大越史记全书》所载,当时有阮嫩割据北江,段尚割据洪州(又作烘州),以及伞圆山、广威山诸蛮的乱事。陈守度率兵讨伐,成功于1226年击破伞圆山及广威山诸蛮。[1]段尚在1228年农历十二月被阮嫩攻破。1229年,阮嫩病死,其势力亦终结,从此“天下归于一”。[1]除地方势力外,陈朝朝廷亦曾发生内哄,陈太宗之兄怀王陈柳发动叛乱。事缘陈太宗的皇后李佛金无子,陈守度安排改立陈柳之妻顺天公主李氏(李佛金之姊)为太宗皇后。陈柳不满,乃于1236年,在大江作乱,但旋即被陈守度所平。陈太宗提出和解,改封陈柳为安生王,并处死大江乱兵,事件遂告平息。
在太宗一朝,除处理一系列的内部纷争,又着手整饬内政。1228年,派官员到清化,重修帐籍。1232年,开太学生科试(考进士),到1247年又设状元、榜眼、探花三魁。1242年,分全国为十二路,设定正副安抚使以统辖。1244年,下令各地官员修筑江河两岸的堤坝,以防洪水。同年,重定刑律。1253年立国学院(或为国子院),以及设立讲武堂。此外,还整饬税製、官製、兵製等等。[3]到1258年农历二月,太宗将帝位传给儿子陈晃(是为圣宗),自称上皇,继续参与政务,开展了“事皆取决于上皇”的政治格局。
蒙古入侵
陈朝名将陈兴道此时,蒙古帝国崛起,于1253年吞并大理国,成为越南邻国。1257年,蒙古派军从云南(原大理国境)入侵越南,为从南方夹击南宋作準备。陈太宗亲自率领军队对抗入侵的蒙古军,加上蒙古军不适应当地水土,因而抵抗成功。
太宗去世后,元朝皇帝忽必烈要求陈圣宗向元朝称臣,圣宗拒绝,并向元朝摆出抗战的姿势。1284年,元朝派军南下,但被陈朝主将陈兴道击退。[3]1287年,元再出兵攻越,在经过白藤江之战等战事后再被越军击退。蒙元三次征越失败后,元朝与陈朝通好,不再发生战争。
陈朝灭亡
陈朝实行太上皇製度和近亲通婚等作为一族的中心政治。这是由于以前篡夺李朝的经历,因而害怕被外戚背叛而造成的。
但是进入第九代皇帝陈艺宗的时代,对这一族中心的政治有所不满的重臣和官僚等的叛离,再加上遭到了佔婆的进攻,陈朝逐渐开始显出衰微的迹象。随即,在这个混乱中,艺宗的外戚胡氏终于掌握了实权。
最后,在1400年,陈朝最后的皇帝陈少帝被胡季氂簒夺皇位,陈朝灭亡。
国家简史
陈朝一百七十多年的历史,被史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国至1293年、第二阶段为1293年至1341年、第三阶段为1341年至1400年。
第一阶段,在陈守度、陈太宗、陈圣宗、陈仁宗等统治者的经营下,内政得以巩固及调整,採取太上皇主政的方式,以及近亲通婚,以妨大权落入外戚之手;学术文教亦得以发展,如科举的沿用、越南首部官方史籍《大越史记》的编撰等等。对外方面,蒙古帝国(元朝)于13世纪曾三度出兵攻越(分别为1257年至1258年;1284年至1285年;1287年至1288年),但在陈朝君主及名将陈兴道等人的奋力抵抗下,成功击退蒙古军,陈朝与元朝保持朝贡关系,元封越南君主为安南国王。陈朝疆域图
第二阶段,陈英宗、陈明宗、陈宪宗等保持祖业,但亦未能化解国内的社会分歧,时治时乱。
第三阶段,陈裕宗纵情享乐,朝纲紊乱,其后出现杨日礼被立及被废内乱局面。陈艺宗、陈睿宗、陈废帝时长期受佔城国王製蓬峨的侵寇,国家元气衰弱。陈朝晚期适值中国明朝建立,明廷继续册封陈朝君主为安南国王。陈顺宗、陈少帝时,权臣黎季牦把持朝政。
最后,在1400年,黎季牦废少帝,自立为新君主,建立胡朝,陈朝遂亡。
政治上皇掌握实权
陈朝在政治上有一大特点,就是所谓“上皇製”,从陈太宗至其后有六代皇帝都是如此。即1258年陈圣宗(陈晃)即位,陈太宗(陈日煚)迁为太上皇(上皇在位时间:1258~1277年,以下同);1278年陈仁宗(陈昑)即位,陈圣宗为上皇(1278~1290年);1314年陈明宗(陈天明)即位,陈仁宗为太上皇(1314~1320年);1329年陈宪宗(陈旺)即位,陈英宗为上皇(1329~1357年);1372年陈睿宗(陈曔)即位,陈艺宗(陈暊)为上皇(1372~1394年);1398年陈少帝(陈)即位,陈顺宗(陈颙)为上皇(1398~1399年)。大体上皇帝居于首都升龙城,太上皇居于南方天长府(府治在古礼,今清廉县附近),“盖内以防篡弒,外以策国防”。
据元朝越南籍官员黎澄着《南翁梦录》记载;“陈家旧例,有子既长,即使承正位。而父退居北宫,以王父尊称而同听政。……事皆取决于父,嗣王无异于世子也”。由此可见,所谓“上皇製”,是由禅位的上皇掌握实权。据认为,这种“上皇政治”的由来,是由于陈朝同中国元朝和明朝进行交涉,避免由皇帝(国王)直接出面,而以“上皇”的名义进行。
加强宗室权利
陈朝为了维持“家天下”、凡“宰相则择宗室贤能”独佔,如太宗之叔守度,圣宗之弟光啓、日,仁宗之弟德晔,英宗之弟国瑱等,都是皇帝的近亲担任宰相级别的高官大吏。陈朝还规定,皇室的“婚姻不于异姓而于同姓”,即所谓“婚娶皆同姓”,使陈氏皇室宗族集团,成为保护陈氏皇帝宝座的围墙。
陈朝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加强了宗室成员在朝廷中的权力。以“天下者祖宗之天下,承祖宗之业,当与宗室兄弟同享富贵”为宗旨。1236年初,陈太宗“定大臣官衔:凡宗室入政府,或太师、太傅、太保、太尉,或司徒、左右相,皆兼授检校,特进仪同三司平章事”。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製,陈太宗还于1242年把地方行政机构从李朝时期的二十四路,定为十二路。置安抚使、镇抚使正副二员。在路以下又设大司社(五品以上)和小司社(六品以下)。1244年,又任命文臣为诸府路的官员,凡十二处。府有知府,路有通判,州有漕运使副,主漕运。县置令、尉、主簿。自1242年以后,陈朝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製度,地方受中央朝廷的直接领导,从而消除了自十世纪越南独立以来地方势力的分裂割据现象。
实行科举
陈朝通过科举选拔官吏,逐渐完善了科举製。陈朝初年(1227年)举行“三教(儒、道、释)”考试,以各承其业。1232年春,试大学生,分为一甲、二甲、三甲。越南科举製分甲第自此始,然年限未定,试法未详。此后,进一步完善科举製,确立了通过乡试、会试、殿试的所谓三级选拔官吏的製度。1247年大比取士,赐状元、榜眼、探花。越南封建王朝的所谓“三魁之选”自此始。陈仁宗定大比取士,以七年为準。
崇尚文教
陈朝崇文教,为培养贵族子弟,于1253年正式设立国学院,塑周公、孔子、孟子,画七十二贤像,奉祀。选文臣从臣子弟入学,诏天下名士在国学院讲授五经四书。陈朝还设立国史院,撰修国史。
製定刑典
陈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製订了新的法典——《刑书》,用严刑酷法惩治罪犯。犯盗窃罪者要受到砍手、刖足或是被大象蹴杀的酷刑。重罪犯人可能受到三种处罚:脸上黥字,罚去耕种公田;流放到沿海一带垦荒;极刑处死。
经济重视农业
经济方面,陈朝各代封建统治者都很重视农业的发展。越南的农业以种植水稻为主,发展农业必须重视水利建设。因此,陈朝在各路大力修筑河堤,从河的源头至海岸修堤,开掘沟渠,以防河水泛滥沖毁农田,并可得到排泄和灌溉之利,使稻谷旱涝保收。陈圣宗于1255年专设河堤正副使的官员,负责修筑与维修河堤。“岁以农隙,督军筑堤岸、掘沟渠,以防水旱”。在陈裕宗时,于1338年置劝农司、屯田使,以发展农业。
为了扩大耕地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王室宗亲的收入,陈朝允许皇亲国戚和国家一样可以开垦荒地,设立庄园。1266年,陈圣宗允许王侯、公主、驸马、帝姬,召募无地流民为奴婢,到沿海地区垦荒,立田庄。因而,在肥沃的红河三角洲设立了许多田庄。越南“王候有庄自此始”。陈朝于各路置田庄正副使进行管理。
实行屯田
越南从陈朝开始正式实行“屯田”製度。陈裕宗于1344年置劝农司,设正副屯田使,专司募民开荒。这种屯田垦荒,扩大了耕地面积,加强了农业生产,使屯田与国库田一样成为越南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屯田的耕作者实际上是国家的农奴或罪奴,还有大量的战俘,他们要向国家缴纳收成的全部或大部份。因而屯田垦荒,对越南封建社会的农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
买卖土地
在陈朝的统治下,越南农村公社成员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他们成为向封建国家缴纳租税和服劳役、兵役的主要承担者。据越史记载,1242年陈太宗曾规定:凡有田土的人丁须出粟纳税,一、二亩出钱一贯,三、四亩出钱二贯,五亩以上出钱三贯。田租一亩出粟百斤。无田者全免。
随着经济的发展,到陈朝时期买卖土地已很普遍,甚至将“官田”卖给百姓做为私田。1254年,陈太宗“鬻官田,许人卖为私,一亩钱五镪(贯)”。这时,农村公社由于贫富分化,已出现私田。随着私有土地的发展,使村社土地所有製日趋瓦解,封建地主阶级日益成长。
商业手工业
陈朝时期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提高和发展。1230年,把京城升龙城划为六十一坊,置评泊司,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但由于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条件之下,使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还受到很大束缚。
由于天灾和剥削的加重,越南各地经常发生饥荒,因而陈朝统治者仿中国封建王朝的“常平仓”,而于各路立“漕仓”,贮田租,以赈饥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