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礼帽又称为「顶戴」或称为「顶子」。礼帽分为两种,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八月换戴暖帽。凉帽为喇叭形,无檐,多用藤、篾席,外裹绫罗,上镶顶珠。暖帽为圆形,有一圈檐边,多用皮、呢、缎、布製成,多黑色,中有红色绒线所製成的帽纬、帽子最高处有顶珠。一般官员(四品至九品)只可用黄貂,高等(一品至三品)的可以用灰貂,皇室用黑貂,只有皇帝可以用紫貂。
简介
清代官帽与历代截然不同,凡军士、差役以上军政人员都戴似斗笠而小的纬帽,按冬夏季节有暖帽、凉帽之分,还视品级高低安上不同颜色、质料的顶子,帽后拖一束翎羽(分为花翎及蓝翎)。
花翎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一般都赐予六品或以上,翎上有眼(羽毛上的圆斑),并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别,眼多者为贵,只有功勛卓着的大臣才被赏戴三眼花翎及双眼花翎。
蓝翎为鹖羽製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蓝翎一般都赐予七品或以下、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
官帽顶子分为三层,上为金属顶,中为球型或尖型宝珠,下为金属底座,用所饰的珠宝的数目及颜色来加区别。
皇室顶戴
成年皇室顶戴
清朝成年皇室帽顶镶嵌天然野生珍珠(主要是东珠),以金为底,但珍珠数量有严格区别,即官衔愈高,珍珠数量愈多,但最多不超过12颗(皇帝例外)。即皇帝、皇太子、执政亲王、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皇子及皇孙等一律不许戴翎羽,因为是官员之物所以皇室不可使用,镇国公及辅国公可以戴翎羽。具体规定:
- 皇帝朝冠饰东珠22颗及纯白金珠5颗(无翎羽)
- 皇太子朝冠饰东珠12颗(无翎羽)
- 执政亲王朝冠饰东珠11颗(无翎羽)
- 亲王朝冠饰东珠10颗(无翎羽)
- 郡王朝冠饰东珠9颗(无翎羽)
- 贝勒朝冠饰东珠8颗(无翎羽)
- 贝子朝冠饰东珠7颗(无翎羽)
- 皇子(末授爵)朝冠饰东珠6颗(无翎羽)
- 皇孙(末授爵)朝冠饰东珠5颗(无翎羽)
- 镇国公朝冠饰东珠4颗及三眼花翎
- 辅国公朝冠饰东珠3颗及双眼花翎
未成年皇室顶戴
清朝未成年皇室帽顶镶嵌天然野生珍珠(主要是东珠),以银为底,但珍珠数量有严格区别,即官衔愈高,珍珠数量愈多,但最多不超过9颗及不戴翎羽(皇帝例外),具体规定:
- 皇帝朝冠饰东珠22颗及纯白金珠5颗(无翎羽)
- 皇太子朝冠饰东珠9颗(无翎羽)
- 亲王朝冠饰东珠8颗(无翎羽)
- 郡王朝冠饰东珠7颗(无翎羽)
- 贝勒朝冠饰东珠6颗(无翎羽)
- 贝子朝冠饰东珠5颗(无翎羽)
- 皇子(末授爵)朝冠饰东珠4颗(无翎羽)
- 皇孙(末授爵)朝冠饰东珠3颗(无翎羽)
- 镇国公朝冠饰东珠2颗(无翎羽)
- 辅国公朝冠饰东珠1颗(无翎羽)
官员顶戴
清代用以区别官员等级的帽饰。通常皇帝可赏给无官的人某品顶戴,亦可对次一等的官赏加较高级的顶戴。例如总督为从一品官,赏加辅国公顶戴,即等于按正一品待遇。戴亦作带。顶戴指代表官阶的顶珠,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
原製度(第一製度)
- 一品朝冠饰红宝石及单眼花翎
- 二品朝冠饰珊瑚及单眼花翎
- 三品朝冠饰蓝宝石及单眼花翎
- 四品朝冠饰青金石及单眼花翎
- 五品朝冠饰水晶及单眼花翎
- 六品朝冠饰砗磲及单眼花翎
-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 无官品者朝冠饰及无眼蓝翎(无顶珠)
修定製度(第二製度)
雍正八年(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製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六品或以上):
- 一品朝冠饰红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二品朝冠饰红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三品朝冠饰蓝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四品朝冠饰蓝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五品朝冠饰白色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六品朝冠饰白色不透明玻璃及单眼花翎
- 七品朝冠饰素金及无眼蓝翎
- 八品朝冠饰阴纹缕花金及无眼蓝翎
- 九品朝冠饰阳纹镂花金及无眼蓝翎
- 无官品者朝冠饰无眼蓝翎(无顶珠)
御赐翎羽
皇帝赐给臣下三眼或双眼花翎是非常审慎的,顺治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恆、福康安、和琳、长龄、禧恩、李鸿章、徐桐7人,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