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製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中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準入境。

  • 中文名称
    驱逐出境
  • 又称
    限期离境
  • 主权国家强製外国人限期离境
  • 只适用于
    不具有中国国籍的

法律简介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押送回国。

驱除出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他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情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

中国规定

概述

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的刑罚方法。中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中国的境内有害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中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方式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国人不宜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根据难民公约规定,国家如驱逐难民应遵循两项原则:

(1)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不得将难民驱逐出境。即使因此理由驱逐也应按照法律程式作出判决,并给予难民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便取得合法进入另一国家的许可。

(2)除非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该国安全,或者难民已被生效的判决确认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从而构成对该国社会的危害,该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由于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

适用主体

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即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人员,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準入境。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準入境。

薛蛮子事

2013年,北京警方8月25日证实,知名天使投资人、微博红人薛蛮子因涉嫌嫖娼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据公开报道,薛蛮子是美国国籍,有专家认为:按照法律,薛蛮子有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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