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升

黄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局子房派出所民警

黄升(1988年12月-2012年11月22日),男,徐州市公安局子房派出所民警。2010年8月,正式从江苏警官学校毕业,加入警察队伍,成为一名民警。业务能力出众、形象亲和的他迅速成为了所裏的骨干。2012年11月22日在一次抓捕任务中牺牲。

  • 中文名称
    黄升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江苏徐州
  • 职业
    警察
  • 出生日期
    1988年12月7日
  • 逝世日期
    2012年11月22日
  • 毕业院校
    江苏警官学院
  • 祖籍
    湖北武汉
  • 性别

简历

1988年12月7日出生

2007年9月--2010年6月 就读于江苏警官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2010年8月参加工作。

2010年8月--2012年11月 任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公安局子房派出所民警。

2012年11月22日逝世

英雄事迹

11月22日上午8时,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子房派出所民警黄升接到任务,与同事赶赴山东滨州侦办一起诈欺案件。当日17时20分左右,黄升和同事吴坤带着两名协警赶到滨州市邹平县韩店镇刘某住处了解情况。办案过程中,村支书(嫌疑人家属)煽动村民将四人围住谩骂殴打,黄升右臂,吴坤腰部、右肩部被木棍打伤。直到当地派出所赶到现场,才将村民的暴行製止。

徐州市民自发走上街边为黄升送行

离开村庄后,黄升等人认为事件已平息下来,回到村庄想取回警车。为避免再次遇到危险,当时唯一身着警服的黄升坐在副驾驶位,以便危急时刻快速下车警示对方。当日19时20分许,黄升、吴坤一行在开车返回徐州途中,3辆黑色越野车尾随、跟蹤。后开始围追堵截、反复沖撞警车,致警车被严重撞损、熄火,无法啓动。刘某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自3辆越野车内下车,手持铁棍、匕首,围着警车打砸,将挡风玻璃、警灯全部砸碎,并持械对被困在车内的民警进行殴打、砍杀。黄升想拉开车门下车与歹徒搏斗,但警车被毁严重变形,车门一时无法开启。一名歹徒手持匕首,向车内民警猛刺。因车内空间狭小无法有效闪躲,黄升用身体护住身边的战友时背部被刺中两刀,当场口吐鲜血。歹徒们随即一哄而散,黄升不顾重伤仍下车奋力追击,跑出不远便瘫倒在地。

很快,黄升因失血过多昏迷过去,晕倒前黄升没有拨打120自救,而是拨打110报告案犯逃跑方向。在路过民众的帮助下,吴坤等人迅速将黄升送到就近医院抢救,虽距医院仅不到一公裏的路程,但送至医院后仍因流血过多而停止了呼吸。年仅24岁,此时距他24岁生日还剩14天。

黄升追悼会

实在太意外了,黄升比我还要小一岁,1988年出生的,工作才两年,想不到就这麽走了。黄升的一位大学同学说,毕业后,同学聚会,因为工作的关系,黄升好几次都缺席。黄升的一位同事称,小伙到派出所后,为人很热情,是一个很阳光的年轻人,见谁都一副笑脸,大家都很喜欢他。遭遇这样的不幸,实在太可惜了!

黄升牺牲的讯息传出后,在网际网路上引起了网友的密切关注。至2012年11月27日下午,第一个报道此事的媒体@现代快报 的相关微博被转发1200余次,跟帖300多条;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平安江苏 的相关微博被转发1700余次;此后新浪@头条新闻 @江宁公安线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都对黄升的英雄事迹进行了转载、报道。在新浪微博上网友们纷纷点亮了蜡烛,为黄升默哀、送行。

徐州市民自发走上街边为黄升送行

2012年11月27日,他的追悼会在徐州举行。

2012年11月27日下午,杀害徐州民警黄升的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黄升女友

11月22日,徐州云龙公安分局子房派出所民警黄升在赴山东滨州办案途中,遭遇犯罪分子伏击受伤,后经抢救无效牺牲。今天,他的追悼会将在徐州举行。在微博上,黄升的女友发布了黄升生前与自己的合照和简讯,感动网友!

网上追悼

最帅警察被犯罪份子袭击因公殉职的讯息在网际网路上引起了网友的密切关注。广大网友们纷纷点亮了蜡烛,为黄升默哀、送行。此外,27日还有网友在中国祭奠网为黄升建立了纪念馆供网友们凭吊。

后续处理

24岁的徐州民警黄升,在和战友一起去山东滨州市办案返回途中,遭到多名歹徒袭击,背部受两刀,经抢救无效身亡。昨天下午,在案发地,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袭警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製减刑。主犯颜某被判死刑。

黄升的牺牲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案发不久,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公安部也在去年追认黄升为二级英模。徐州市总工会也决定,追授黄升同志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号召全市广大职工以黄升同志为榜样。

2014年4月4日下午,黄升遇袭殉职一案,经山东滨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做出宣判,此次判决共涉及包括主犯在内的六人,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泄私愤,公然藐视国家公权力,唆使他人驾车追赶徐州民警所乘车辆,打砸警车,最终致一名民警身亡,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并有犯罪前科,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限製减刑,剥夺公权终身。颜某无视国家法律,犯故意杀人罪,公然杀害公安民警,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应予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其他四名被告,触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家属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原告代理人昨日表示,黄升家属对此案判决并不满意,将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