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强暴是指行为人间接地对行为客体以外的第三人,或行为客体的所有物,实施强暴,从而达到强制行为客体,使之按照行为人的意思作为、不作为或忍受的目的。所谓胁迫是指以言词或举动,显示加害他人的意思,或以加害他人的意思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从而实施威胁或逼迫。胁迫与间接强暴不同,胁迫用以威胁行为客体的恶害是不久的将来的恶害,间接强暴则为现时存在的恶害。行为人的强暴或胁迫行为必须造成行为客体的被强制状态,被害人在这种被强制状态下作为、不作为或忍受。即必须造成被害人被迫行无义务之事,或其权利的行使遭受妨害等行为结果。行为人必须具备使他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权利的故意。故意既包括确定故意即直接故意,又包括未必故意。行为人具有以强暴或胁迫行为强制他人的意图,同时,又明知或可以得知其强暴或胁迫行为,足以使行为客体心生畏惧,而依照行为人的意思行事。












